动火一时松
火灾一秒钟
随意动火,“祸花”飞溅
企业动火作业
要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否则极容易酿成事故
然而部分单位心存侥幸
违规动火、无证上岗、
无审批作业、无防护操作
最终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和血的教训!
近日
因违规动火引发火灾
温州瑞安市三名男子被行政拘留11天
案件回顾
5月10日10时许
田某某明知吕某某、夏某某
在未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的情况下
指使他们在马屿镇时代创业园一厂房楼顶
使用角磨机切割环保管道引发火灾
造成机器设备管道等物品烧毁
现场无人员伤亡
当日施工现场未经相关部门报备
且田某某作为业务负责人
未进行动火审批
同时动火作业期间
未在该建筑明显部位进行动火公示
发生火灾后
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马屿派出所、
马屿镇应消站迅速到达现场开展联合执法
经现场实地勘察
起火原因为
使用角磨机切割环保设备管道产生火花
引燃管道内残渣引发火灾
施工人员夏某某、吕某某两人
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
尚不构成犯罪
△风机内部金属过火后变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田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
夏某某、吕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夏某某、吕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相关案例
2024年7月17日18时11分,自贡市九鼎大楼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6人遇难。经初步调查,此次火灾事故因为施工作业违规动火引发,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24年1月11日8时55分,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简称金达威公司)在福建厦门海沧区的工厂内,因违规施工焊接引发了污水处理池内的可燃气体闪爆事故。此次事故导致4人死亡、2人重伤,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30万元。
蓝浙浙提醒
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
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才可上岗作业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从源头做好防范
才能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另外,别忘了以下“六必须”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触碰“红线”
来源:温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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