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特种设备不用办理使用登记呢?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的相关规定,经过梳理,确实存在以下三类特种设备无需办理使用登记的特殊情形:
01
明确规定不用登记的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明确规定“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包括:
锅炉
D级锅炉。
压力容器
(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
(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
(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
(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7)蓄能器承压壳体;
(8)简单压力容器;
(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02
明确规定不用单独登记的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明确规定了3种不需要单独办理领取使用登记证的设备,分别是:
1、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2、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 1000 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3、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03
总局答复的不用登记的设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答复网友留言,《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公用管道不用办理使用登记。
电动叉车是否需要办理使用登记?
对于某些电动叉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的疑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已经答复过类似问题了。
判断叉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需要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中的相关规定界定,只要是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的叉车,就应该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1.无需办理使用登记不等于免除安全责任,使用单位仍需落实相关主体责任;
2.参数判定需以设备铭牌数据为准,不得自行估算。
来源:西安9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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