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8日讯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行车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济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拟新增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位置如下
G3京台高速 530km+200M(台北方向)
G3京台高速 518km+400M(北京方向)
公示期限
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3日
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闪电新闻记者 贾鑫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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