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到法院诉讼怎么也得大半年,没想到今天签字、今天就给上了‘法律保险’!”劳动者周大姐举着调解协议感慨道。近日,象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群体性讨薪系列案,帮助18名工人与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化解了劳资矛盾。
18名员工的“薪”结
某公司因经营不善,连年亏损,自1年前营业场所闭店后仍拖欠18名员工2年间的工资未发放完毕,员工们多次追讨也得不到解决,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干脆“失联”,员工们向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时才发现公司竟已悄悄注销了。因长期讨薪无果,员工们只得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案件涉及人数较多、矛盾易激化,象山区法院立即对该批劳动争议案件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调解。
象山区法院在收案后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发现该公司在立案前已经注销工商登记,但劳动者仅起诉了其中一名股东,且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维权举证困难,若简单判决,劳动者权益反而难以得到保障。
如我在诉,解完心结再解“薪”结
为实质化解该群体劳资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积极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主动向工商行政部门调取公司股东信息,依法追加另一名股东作为被告,多次与公司股东和员工代表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各方诉求和意见后,发现该公司经营者并非恶意欠薪,而是经营策略问题导致成本开支过大,公司入不敷出,最终陷入经营困境;而员工们长期拿不到劳动报酬又追讨无门,情绪激动,迫切希望得到解决。
“这18名员工在公司工作,你们应该实事求是地承认与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作为公司的股东,在明知公司有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注销了公司,对欠付的工资你们也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公司经营不善已经关闭,但该给的工资肯定要给,这么多年大家相识一场,是不是可以给股东一些时间筹集资金、分期还款?”为减少双方对立情绪,承办法官刘冬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运用“调解指导+法律释明”的双轨策略,分别与公司股东、员工代表多次沟通,一方面为双方释明法理,分清是非;另一方面通过情理劝解,使双方放下心中芥蒂,理性协商,有效避免矛盾激化。多番沟通下来,双方态度缓和,承办法官立即组织股东与劳动者核实欠付工资的具体情况,列表逐个厘清并确定欠款数额,最终,该案18名员工与公司股东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了具体分期给付方式并签署调解协议。
“空头支票”变“定心丸”
“太好了,法院出具了调解书确认老板欠我们的工资,我们的工资终于不是空头支票了!”在各方均签订完调解协议后,象山区法院及时出具18份民事调解书,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后续按照“电子签章+在线送达”流程,让18名劳动者足不出户便领取到法律文书,即便欠款方未按照调解协议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欠款,劳动者也可凭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法律保障。至此,该批18起欠薪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该批案件的成功化解,不仅体现了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为民情怀,也彰显了司法在社会稳定和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下一步,象山区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全过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作者:唐柳丽 刘冬
编辑:唐柳丽
校对:戴嘉隆
初审:马贵君
审核:李思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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