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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紫光集团原董事长赵伟国贪污、为亲友非法牟利、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对被告人赵伟国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赵伟国违法所得返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1年,被告人赵伟国利用担任紫光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与特定关系人李禄媛共谋,由李禄媛实际控制的公司低价购买原本应当由紫光集团购买的房产,获取房产溢价利益,非法占有国有资产价值人民币4.7亿余元。
2014年至2021年,赵伟国利用担任紫光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李禄媛等特定关系人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李禄媛经营管理的公司购买代建管理服务,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9亿余元。
2019年,赵伟国还指使其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董事,将公司项目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租赁给李禄媛实际经营的公司,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4645万余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伟国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赵伟国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为亲友非法牟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贪污罪并罚。
鉴于赵伟国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为亲友非法牟利犯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事实,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对其所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赵伟国出生于1967年4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在经历几份工作后,赵伟国在1993年重返清华大学攻读通信硕士学位,同时在紫光集团兼职担任工程师。
积累了多年技术与管理经验后,赵伟国2004年创办北京健坤投资集团并出任董事长。2009年,紫光集团陷入经营困境,赵伟国携健坤集团入股紫光集团并先后出任总裁、董事长。
赵伟国操盘紫光集团后,在芯片行业发起了一系列收购,一度被媒体称为“半导体并购巨人”。
在一系列并购的作用下,使得紫光集团累计负债规模过大。2020年11月,紫光集团出现债券违约,引爆债务危机。次年,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2年,紫光集团原两大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健坤投资集团全部退出,赵伟国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2023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国家监委对赵伟国进行了立案调查,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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