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巳之岁,学林多故。
河海大学女博士李氏,实名举其业师周某三罪:曰徇私枉利,曰怠于师职,曰秽语亵渎。
四月初九,具万言书投校纪委,证凿辞切。
初,己亥岁,李氏负笈河海,师事周某。彼时周某俨然学坛耆宿,李氏亦以师道为楷。
然六载春秋,未蒙片语启迪,反陷迷津。
李氏泣诉:开题之报如泥牛入海,音问久绝。
此"纵羊不牧"之态,致其独行暗室,虚掷韶光。
夫博士之制,三至五载可成,今六载未竟,师复旷职,焉能不忧?
周某久拒音问,李氏乃于微信"朋友圈"微抒郁结,周某见而惮之,诈称议论文事,诱至衙斋。
岂料暗室之谈,竟成决裂之由。
据录章所示,周某绝口不论经术,专谈"闺帷秘戏",语涉淫邪。偶言学术,辄以"理虽如是,未可直言"断之。
及李氏正色拒谈秽语,周某即诋其"心神淆乱""性情乖张"。此等污言,令李氏羞愤交迸,师道尽隳。
尤可骇者,周某于课业漠然,反三假"顺道"之名,欲造李氏闺阁。虽李氏明言"良人远行",犹强请不已。其心叵测,昭然若揭。
复劾其索贿之罪:尝持李氏夫婿商贾股什一,壬寅岁受万钱之利。虽后偿还,然实未献策,此乃"矫托求贿"也。
按河海学规,明禁师长涉足商贾,周某持股,显干禁令,污庠序清名。
李氏尝泣诉于院首,反得"纪委不问"之辞。积年陈情,尽付东流,甚者遣武卒相胁。终致怀"毁身曝奸"之志,具实名劾章投于纪委。
事泄,周某履历旋为人所掘。然观近年"学纣"之辈,孰非金玉其外?岂非此等"煌煌功业",适成其恣睢之资?
舆情鼎沸,多义李氏之举,以为录章书证俱备,当肃师道。
然亦有疑者云:未足坐实亵渎,或因其夫与周某利交生隙,方有此劾。
实则周某虽无实亵,然为师不尊,过恶已彰。
凡亵渎事发,受害者常需鼓勇自陈,俗议纷纭,不啻再辱,此"责被害"之论,足见世道昏昧。
庠序丑闻迭出,实为士林之耻,然亦如明烛,照见师弟子隐疾。
近岁"师权过盛""亵渎难讼"之弊屡现,已成痼疾。
庠序之中,导师执弟子进退之柄,强弱悬殊,故弟子遇虐,多吞声饮恨——盖恐学业蹇滞故也。
且学府监察未备,虽建反亵之制,收效甚微,致学子不得不"暴于网络"求直。
然纵有举发,学府或推诿,或偏袒,终致沉冤。此非独害一人,实阻后来者发声之路。
冰山海面之下,未知尚有几多幽暗?
迫于舆情,四月十五,河海大学宣称纪委已立案彻查。
夫学术净土,岂容玷污?师道大防,安可轻渎?愿河海秉公明断,以慰李氏,以谢天下。
更冀此案为机,敦促庠序整饬师风,完善监察,俾学术清朗,世道澄明。
此非独关学运,实系天下公义与未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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