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宠物已成现下流行之势,不少宠物主人们爱宠如子,对宠物呵护有加,有的主人甚至为让宠物自由奔跑不受拘束而拒绝使用牵引绳,从而引起不少是非。
网友咨询:
避让宠物狗引发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赵明泽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动物饲养人在公共场所未对其饲养的犬只采取束缚、牵引等措施,致使其宠物狗突然蹿至公共道路,导致交通事故的,若车辆是正常行驶没有违章行为,从责任角度来说,应该由动物饲养人负全责。如果车辆驾驶人或乘车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过错的,根据车辆驾驶人、乘车人和狗主人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责任。
赵明泽律师补充: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赵明泽
山东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本人凭着对律师业的热爱和对法律知识的熟悉,加上勤奋好学、自强不息的精神,以及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敬业精神颇得当事人赞誉。为人正直,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严谨的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富有责任心和正义感。
多年来,致力于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工作其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及不断钻研法律的精神是在一次次案件中取胜的关键因素。开庭过程中反应灵敏、思维严谨,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方面积累了较多成功办案经验,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愿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竭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各种利弊,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用真诚、专业、高效的服务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全力以赴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当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请拨打赵律师咨询电话,将会给您最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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