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子勋
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4月30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意味着民营经济发展迎来“新的春天”。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从法律的具体条文看,在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通过立法有针对性地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从制度和法律上把“两个毫不动摇”的要求落实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营造鼓励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无到有、由弱变强,在稳增长、扩就业、促创新、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56789”这组数据直观地勾勒出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密码”: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蓬勃发展,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占有很重的分量,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备坚实基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新设民营企业197.9万户,同比增长7.1%,超过过去三年平均增速。截至2025年3月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超过5700万户,占企业总量的92.3%。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呈现强大韧性。尤其是民营企业在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大显身手。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新设“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民营企业83.6万户,占同期新设民营企业总量的四成以上。截至2025年3月底,我国“四新”经济民营企业共2267.8万户。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2025年第一季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设民营企业9.4万户、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设4.6万户、人工智能软件研发类新设25.4万户、银发经济类新设超过1万户。
我国民营经济取得显著进步,离不开党中央、国务院一以贯之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连续出台鼓励、支持和引导政策。从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到2010年的“民间投资36条”,从2019年的“民营企业改革发展28条”到2023年的“民营经济发展壮大31条”等,这些政策持续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1日、2025年2月17日两次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更是给广大民营企业吃下了“定心丸”,指明了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方向。同时,从金融、财政到地方政府,都把改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出台了多种政策措施并加以落实。
毋庸讳言,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服务供给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阻碍,民营企业自身创新发展能力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总体来看,民营经济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既有老问题也有新问题。从外部看,全球经济增速放缓,贸易摩擦日益加剧,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全球经贸秩序面临严峻挑战,金融市场波动加大,地缘政治风险上升,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诸多不确定性。从内部看,我国经济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换动能的关键时期,一些民营企业面临经营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市场需求不足、动能转化滞后等问题,“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隐性壁垒依然存在。但这些矛盾和问题是在改革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是前进中的困难、局部性的问题、暂时性的挑战,通过改革发展必然能够迎刃而解。
越是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时刻,越是行至“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的重要节点,越是需要发挥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民营经济必将肩负更大使命、承担更重责任、发挥更大作用,此时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十分必要、正当其时、意义重大。
令人瞩目的是,《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些内容成为法律制度后就具有了稳定性和刚性约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有利于激发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内生动力,有利于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利益,让民营企业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搞发展。
春江水暖鸭先知。哪里的营商环境好,哪里的民营企业发展就更快、更好。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有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其保驾护航,通过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引导,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国家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创造的“硬环境”,涉及战略、制度、法律、政策和政府机构等多个方面。同时,要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精神落到实处,需要在直接触达民营企业的“软环境”方面加以改善和优化,比如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及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着力打破市场准入壁垒,推动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融资、用地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民营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使用上享有平等权利。
总之,以法治“硬约束”让民企吃下长效“定心丸”。《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有利于充分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和企业创新活力,推动民营企业深挖国内需求潜力,开拓更大发展空间。通过政策支撑来扩大国内市场,用市场空间扩大来引导民营企业强化“造血”机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期待这部法律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助力中国民营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
图片来源:摄图网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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