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女子出嫁,凡是有条件的娘家一般都会为其准备一份丰厚的嫁妆。这份嫁妆从广义上来讲,包括了奁田(陪嫁的田产),奁匣(陪嫁的镜匣),奁币(陪嫁的财物),奁具奁箱(狭义的嫁妆)。
另外,还有住宅、女婢等也都作为嫁妆的一部分,随新婚女子带往夫家。按照宋代婚俗,婚前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礼仪程序。议婚需交换草帖、定帖。
帖上序男家三代官品职位名讳,议亲第几位男,及官职年甲月日吉时,父母或在堂,或不在堂等之外,女方尚需列具嫁妆的种类及数量,特别需要明确奁田、奁币、奁具这几项。
南宋末笔记作家吴自牧在他的《梦粱录》中记载了南宋时期钱塘地区的婚贴详细:“具列房奁:首饰、金银、珠翠、宝器、动用、帐幔等物,及随嫁田土、屋业、山园等。”
其中所谓的 “房奁”,其实包括了首饰、金银、宝器等闺房内需要用到的物件,就是普通家庭也是需要随嫁的,至于田产、宅屋、园林等,非大户富裕人家才有可能陪嫁。
在实际嫁娶活动中,宋代妇女的嫁妆比历代妇女的嫁妆都要丰厚。如上所述,它既有首饰服装、珠玉珍宝、日常家用的器物、餐具等,还有田产、山林、宅产等可有长期收益的重磅奁产。
南宋末有一个十七岁的女子郑庆一结婚时,她的丰厚嫁妆令人咋舌。娘家不仅为其准备了奁租五百亩,还有 “奁具一十万贯、缔姻五千贯”,对比于现代来说也是巨大的数目。
另外还有许多新婚夫妇用的各种价格昂贵的织物,如:“开合销金红一匹,开书利市彩一匹,官绿公服一匹,画眉天孙锦一匹。” 纺织品里还有籍用官绿纱条、籍用紫纱、十五件刺绣品、三十套红绸衣服等。
当田产这些不动产作为陪嫁品随女子带到夫家时,可谓厚嫁之风在社会上已经根深蒂固。婚姻家庭中,男女双方对奁田都有很高的期望值,奁田具有稳定的价值之外,还有不断产生的收益。
现当代不少学者把用女子婚后随嫁的奁币所购置的土地也归纳为奁田之中,这严格来说有待商榷。宋人吴和之妻王氏 “原有自随田二十三种,以妆奁置到田四十七种”,诸如此类《名公书判清明集》所载还有多处。
如:“照得虞艾存日,娶陈氏,得妻家膘拨田一百二十种,与之随嫁”,“有县尉解到契一道,系息娘原随嫁奁田,每年计出租谷六十六石” 等。
宋代日益严重的贫富分化现象,在嫁妆上也有所反映。与奁产众多的富户相比,“贫穷父母兄嫂所倚者,惟色可取,而奁具茫然”,女子出嫁,嫁妆无处可求,在贫困人家是比较常见的。
除了那些土地、山林、首饰、珠翠等有形的嫁妆之外,还有一种无形的 “嫁妆”,那就是由娘家带来的包括权势、官阶、豪族身份等。
这些无形的特殊 “嫁妆”,在今后的生活中也可以逐渐演变成财富,许多宋代的富商巨贾千方百计婚娶皇族宗室家的女儿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嫁妆虽因地因时因人而异,但千方百计予以厚嫁贯穿整个宋代,在婚姻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即便是中下层老百姓,在嫁女之时,也不得不按照民间风俗尽最大努力为女儿置办相当数量的嫁妆,使自己的女儿嫁到夫家时,不至于因嫁妆太少而被周围的人或夫家看轻。
宋朝时期,女子嫁妆的来源较之前代更为广泛。宋代婚姻论财风气非常普遍,按照历代婚姻礼仪的要求,大致上确立婚姻关系都要经过这样一些步骤,即 “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而其中 “纳征” 是最重要的一个步骤,也就是订立婚约,只有纳征过后,婚约才算正式确定。婚约订立时,婚书和聘财是必不可少的,婚书又分两个阶段:“草贴式” 和 “定贴式”,这是男女双方互相交换的。
古代婚书
“定贴式” 中约定了男方给予女方的聘财种类及数量,聘财有的也称为聘金、聘礼、聘彩等,由男方家庭按照 “定贴式” 中所列具的种类及数量送到女方家庭。
南宋末笔记作家吴自牧在《梦梁录》中对临安地区的婚约聘礼单子写得比较详细:富贵之家有 “三金”,金钏、金镯、金帔坠;官宦人家有 “销金大袖、黄罗销金裙、段红长裙” 各种首饰;下等人家 “所送一二匹,官会一二封,加以鹅酒茶饼而已”。
从聘财的构成来看,除食物外,聘财跟奁产的内容是相通的。女方家庭将男方家庭送来的聘财用于筹备出嫁女儿的嫁妆,由男方先行准备并交付女方家庭,结婚时,随女方作为嫁妆的一部分返回到男方家庭。
女子嫁妆最重要的来源之一,是娘家为其准备的奁田、奁具、奁币,这也是女子在娘家中所能获得的最直接最有保障的财产权利。
宋朝法律上对女子奁产的数目等都有较详细的规定。如《宋刑统・户婚律》中就有这样的规定:“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 即一个家庭中未婚的姑、娣、妹,她们的嫁妆数量,应该是其兄弟娶妻时给女方家庭聘财的一半。
在当时的社会,男方家庭送给女方家庭的聘财如果太少,女方家庭会在众人面前难以抬头,一般都会埋怨男方的贫穷或小气。男方家庭为维护颜面,也是尽力按民间惯例给予准备充分的聘财。
女方家庭在男方聘财的基础上,按民间惯例所应有的数目筹集嫁妆,所筹集的嫁妆的数量一般都会超过法定的所谓 “减男聘财之半”。聘财的数量在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同时视男方家庭经济状况不同,所以聘财差别较大。
而奁产与聘财又有所不同,在厚嫁风的影响下,有的家庭为了女儿的幸福,为了颜面,甚至倾尽全力为女儿置办奁产。
由于宋代婚姻论财现象普遍,家境殷实的家庭给女儿一份不菲的嫁妆似乎是理所当然的,而普通家庭甚至相对贫寒的家庭在厚嫁风气的影响下,也不想委屈自己的女儿,想尽办法给女儿置办一份丰厚体面的嫁妆。
但实际上有很多家庭实在无力承受如此高额的嫁资,于是,出现了一种特殊的情形,那就是 “婚娶相助”。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碍于亲朋好友之间人情原因,也有一部分 “慈善大家” 出于另外考量,给予一些嫁不起女儿的家庭以帮助。
士大夫窦禹钧就时常对贫困的同宗及外姻伸出援助之手,“丧亲戚故旧遗孤有未能嫁者,公为出金嫁之。由公嫁者孤女凡二十八人” 由于这种婚娶相助现象在宋代比较普遍,上层阶级在制定制度时也将这种现象予以考虑。
资助之制,无论在皇家宗室还是普通百姓中,都可以看到一定的规定。
北宋熙宁年间定下了皇家宗室 “给奁具” 之制,南宋绍熙年间对 “给奁具” 的数量有所缩减,不过这项制度还是延续着,绍兴三十二年朝廷对个别地区的 “奁具” 之资的出处作出了规定,如 “泉州以经总制钱支给”,以保证宗女嫁妆之丰厚。
绍熙元宝
此外,女子嫁妆的来源还包括出嫁女子自己对奁产的积累。女子在娘家时,从能做事开始,她们就为自己的嫁妆做准备,包括协助大人纺线织布、手工饰物等,一方面学会一项技能,减轻家庭负担,另一方面逐渐准备自己出嫁时所需要的衣物,以此来保障自己在出嫁时有一份体面的嫁妆。
北宋末年时期,对医学颇有研究的庄绰在《鸡肋编》中记裁了岭南一带的风俗,很多家境贫穷的家庭,女孩子至十四五岁时,家长就叫她自己开始准备嫁妆,通过数年的准备,基本的嫁妆置办的差不多了,就为其寻找婆家出嫁,“其所喜者,父母即从而归之,初无一钱之费也”。
女子嫁妆的来源还包括姑嫂的相助。嫂子为了小姑子顺利的体面的出嫁,一般都会出手相助,送给小姑子部分衣物和珠翠等作为嫁妆。据相关材料记载,宋时著名的词人叶梦得的妻子,就曾经从自己的奁产中取出一部分送给小姑子作嫁资。
文|萌眼探世界
编辑|萌眼探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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