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有关媒体报道:今年3月23日,曾引发全国关注的冤假错案当事人赵作海在河南商丘因病离世,终年72岁。
据其亲属透露,赵作海遗体已安葬于老家柘城县老王集镇赵楼村。
赵作海生于1952年,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被称作河南版“佘祥林”——同样是一个著名的“蒙冤者”。
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
他称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
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
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
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没成想,赵作海被判死缓8年后,事情发生了离奇的变化。
2010年4月30日,案件中的“被害人”赵振晌竟然完好无损地回到了赵楼村。
经调查,1997年10月30日夜,赵振晌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向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他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砍死,就离家出走。
后来,他以捡废品为生。2009年患了偏瘫,实在无钱医治,不得已才选择回家。
死人复活!那当然意味着这是一起冤假错案,被判死缓的赵作海就是被冤枉的。
2010年5月5日下午,省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2010年5月8日下午,省法院召开审委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审委会决定:
一、撤销省法院(2003)豫法刑一复字第13号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
二、省法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
三、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2010年5月13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
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宋海萍院长亲手交付给了赵作海。
此案经媒体披露后,震惊全国。一个守法公民,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仅仅因为报案人的猜测,就被办案机关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不明不白坐了十余年牢(连羁押期)。
对于违规的办案过程,法院也直言不讳。
法院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承认赵作海案确实存在刑讯逼供,才得出9次有效证词。
当时在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赵作海也曾经提出来,他被刑讯逼供过。
鉴于此,当地启动了对该案政法系统涉案公职人员的查处程序:
审理“赵作海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被停职接受调查。
对赵作海刑讯逼供的民警郭守海和周明晗被刑拘。
但是郭、周两人并不服气,声称“如果当年赵作海案的分管副局长丁中秋未得到处理,他们两个人被处理的话,那么他们一定要上告,因为他们只是小兵”。
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公职人员得到处理。即便上述几人,也未见公开报道最后的处理结果。
2010年6月21日,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率领省高院和商丘市中院两级法院的领导班子,来到柘城县农民赵作海的新家。
针对因法院判错案给赵作海一家带来的困境,张立勇院长向赵作海鞠躬致歉。
张立勇询问了赵作海的生活状况,并对他的住房、土地、医疗等问题进行了安排,指示当地负责人尽快解决赵作海的困难。
张立勇还说,“我们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你把日子过好,光有房子不行,要尽快建立新家庭,也帮助儿子把家庭早日建起来,尽快和村民融为一体,进入正常的生活状态。”
赵作海对此感到极为意外,一再表示感谢,他说:“我对现在的生活很满意,现在是满天的云彩都散了……”
然而,云彩散了之后,就是万里晴空吗?
赵作海含冤入狱之时,年方47岁,正当一个男人的壮年期。
当他冤尽出狱之时,已经58岁,年近花甲。
由于审讯时所受的刑讯,以及10年艰难的牢狱生活,赵作海的身体遭到极大的摧残。
更严重的是,最需要他发挥顶梁柱作用的家庭,因此分崩离析,骨肉分散。
赵作海夫妇生了四个孩子,三男一女。当时大儿子仅十五六岁,最小的儿子只有6岁。
赵作海被判刑后,迫于生计,其妻赵晓启改嫁邻村,并带走了女儿和小儿子。
大儿子和二儿子则留在了赵楼村,由本家和亲戚照顾。
赵作海夫妇分到的9亩地,也交给别人种,代种的人每年供粮食给两个孩子吃。
这样的家庭环境,显然无法使孩子们正常健康地学习、成长。
大儿子读到小学毕业,二儿子读到小学三年级就辍学了,女儿则一直没有上学,小儿子也是小学没毕业就辍学了。
前几年女儿出嫁到安徽蒙城县,而弟兄三人都没有娶媳妇。
怀揣65万元“巨款”出狱的赵作海,很快便尝到了世态炎凉的滋味。
“富起来”的赵作海,2010年7月就再婚了。
一直没有娶上媳妇的大儿子赵西良,或许是因为父亲的“带资出狱”,也很快找到了老婆。
2010年7月17日,赵作海为儿子办了一场风光的婚礼,这是他人生为数不多的的高光时刻。
婚后的赵作海,却没有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据旁人说,赵作海的二婚妻子李素兰“花钱特别厉害”。
与社会脱节十多年的赵作海,当初只是一个农民,现如今对于社会更是一无所知,严重缺乏谋生的技能。
这样一个懵懂无知的人,手里又有不少钱,自然就成了“猎取对象”。
最开始,是大儿子“偷拿”了他的14万元存款。
后来,他们两夫妻在河南商丘市开了个小旅社,8个多月后旅社倒闭了,损失4万元。
此时,传销和诈骗又盯上了他。
在二婚妻子李素兰的鼓动和怂恿下,赵作海掏出17.5万元,以自己和李素兰以及李的三个女儿的名义,投资了一个所谓“西部扶贫工程”的项目。
李素兰告诉他,“一两年后,每个人可以得到300多万元回报。”
从来没有听说过什么叫做传销的赵作海,做起了发财梦。
没过多久,采访记者发觉不对头,打入了传销组织并证实了其非法活动,在媒体上发布了有关报道。
宁夏自治区公安机关破获了该案,主犯孟智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但赵作海“入股”的17万余元资金并未查获。
短短两年时间,赵作海的国家赔偿金只剩下了20万元,折腾掉了大半。
这还不算完,赵作海很快把剩余的钱款尽数投入商丘一家投资公司,以换取每月2%的收益。
2014年11月,投资公司主要负责人突然被抓的被抓、跑路的跑路,赵的投资一夜之间血本无归。
认识到社会险恶、人心不古的赵作海,已经身无分文。
2014年,他在商丘市找了一份环卫工的工作。
但他嫌工资低、工作累,几个月就不干了,“1200元的工资,不够日常生活。”
辞去环卫工的赵作海赋闲在家,后来在河南省高院的协调下,商丘方面为赵作海夫妇安置了房屋,安排了一份抄水表的工作,每月1800元。
“光维持生活,这份工资是够了。”赵作海挺满足。
刚出狱那会儿,他曾经干过一份特殊的工作——“公民代理”,也就是替像他那样喊冤的人打官司。
在代理过程中,赵作海面对找他“洗冤”的人,会带着有些威严的声音问:“你有什么冤屈,都告诉我。”
在这份工作中,蒙受冤屈蹲狱多年的赵作海似乎找到了自己想要的存在感。
但赵作海完全不懂法律,没有从事代理人的能力和素质,注定了只是一个招牌和幌子而已。
后来,这份工作也被他当成自己经历中的“笑话”,“都是别人想利用我的名气揽业务,骗你的名。”
除了工作以外,赵作海的家庭生活和亲戚关系也搞得一地鸡毛。
他出狱后为大儿子修了房子、娶了媳妇,后因为大儿子私自取走自己14万元赔偿款的事和大儿子闹翻。
他的两个小儿子一直在外打工,仍未成家,偶尔会回来看他。
隔三岔五上门的亲友不少,有攀亲串户的,有借钱的。
赵作海吸取教训,不管亲戚们如何说,也没能从他手中借走一分钱。后来闹到亲戚反目,没有来往。
“钱,一分没借。”因此赵作海落下了一个抠门的名声。
在赵作海看来,钱这个事,借也闹僵,不借也闹僵,还不如不借。
就这样,赵作海过了15年的出狱生活。
2025年3月23日,赵作海在商丘因病去世。
至今没有媒体关注过赵作海的身体状况,不知道他生前到底得了什么病。
也无人关心,赵作海是否享受了医保待遇,是否得到了充分的治疗。
直到两个多月后,才有心怀良知的媒体曝出他的死讯,把公众的注意力再次拉回到司法不公这个沉重的话题上。
赵作海本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像千千万万的中国农民一样,过着朴实而不富足的生活。
他们对人生没有太多的期待和追求,只为口中粮、身上衣而终日奔波,只为儿女成家、传宗接代而日夜操劳。
什么司法,什么公道,什么国家赔偿,都是离他们很远很远的东西。
但命运之吊诡,在于完全无意识的状态下,他这样一个小人物就被动地成了一个被社会、被历史所记录的“大人物”。
出于某些“需要”,他被迫和自己完全不了解的事情捆绑在一起。
正是这些事情,造就了他悲惨、离奇、曲折、坎坷的后半生。
隐藏在阳光背后的司法腐败、不公、肮脏对于社会成员的危害,集中地浓缩、体现在了赵作海的身上。
透过赵作海,我们每个人都会对此感到不安、害怕乃至恐惧。
法治建设进行了若干年,司法的阴暗角落依然存在。
当年,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看望赵作海时,曾经说,“法院专门将你释放的那一天,当作‘错案警示日’,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此举可嘉,只是我不知道,河南省法院系统的“错案警示日”如今是否还存在?
每逢这个日子,有没有举办相关的活动来警示自己?
赵作海只是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人物,但他的一生却折射了我们这个社会无数的焦点问题。
除了司法不公正之外,赵作海出狱之后遭遇了亲人反目、被割韭菜、散尽钱财等变故。
刚脱离了大坑,又有无数小坑在等着他。
这些都昭示着,无论是法治层面还是道德层面,我们都不能再继续沉沦下去了。
赵作海是不幸的,但比起19岁就被冤杀的呼格吉勒图和21岁被冤杀的聂树斌来,他又是幸运的。
至少,赵作海蒙冤之后等到了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至少,他过了15年沉冤昭雪的人间生活;
至少,他属于寿终正寝。
而前两者,只能在接到冰冷的判决书后,跪地伏法,永远化作冤魂。
“忘记过去等于背叛”,他们都不应该被遗忘,他们都是中国法治建设史上需要被永远铭记的人物。
把他们刻成一座警示碑,比任何一部法律都更震撼、更能警醒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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