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没想到,现在走个路都有风险,稍有不慎,就违反了交通规则,得赔偿几万块!
近日,山东一男子与路人走路相撞的事情冲上了热搜,引起了广泛讨论,网友们都好奇,这路到底是怎么走的,竟然还要赔偿?
当天,老人刘某正在路上边打电话边行走,男子王某也在后面正常行走,突然,老人改变了行动轨迹,直接向后转身,这一突如其来的动作,让王某躲闪不及,直接撞上了去。
按说,两个人都在路上走着,速度不会太快,撞一下应该没什么大碍,但奈何对方是个弱不禁风的老人,大家都知道,老人最怕摔倒,一摔肯定就要出事。
在两人相撞后,老人当场倒地,并声称右边胯部疼痛,要求王某负责,随后,两人便报了警,可经过警方的调解后,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
王某认为,自己是在正常走路,是老人毫无预兆、突然转身,才导致的事故发生,自己还被撞了,为什么要赔对方钱呢?难道就因为对方是弱势群体吗?
而在刘某看来,自己突然掉头没错,是王某离得太近,挡住了自己的去路,才让两人相撞,所以,他应该负全责。
由于双方僵持不下,老人选择了起诉,经过医院检查后,诊断老人为右股骨折,并达到了十级伤残。这下,老人更是有恃无恐,开出了天价,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等共计18万多元。
对于这个结果,王某肯定是不认可,自己好好的在路上行走,又没有违法,怎么就要赔出去18万?
对此,法院调取了当时的监控,进行了判决说明:刘某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掉头,负主要责任,而王某也没有和前方行人保持安全距离,负次要责任。
可即使是这样,法院依旧对王某进行了调解,最终,达到了一个圆满的结局:王某赔偿刘某7万元整。
此事一出,网友们纷纷炸锅,认为王某实在太冤了,真是人在路上走,锅从天上来,明明是自己突然转身掉头,碰到了别人,怎么还要别人来买单?
而此次事件中的“安全距离”也成了近期的热词,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汽车发生追尾,可以说是后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但在走路这样的事故中,还是第一次听说要保持安全距离。
但不同的是,在事件中,不是王某不小心追尾,而是“前车”先突然掉头,如果说放在交通规则里,是不是刘某掉头前,要先观察后面的情况、等到周围环境安全时,才能掉头呢?
这样的事故判决,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也为以后大家的出行,提供了不少思路。
有人说,国家应该尽快立个“走路法”,规定一下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还有人说,如果前面的老人朝我撞过来,我是躲还是不躲?如果躲了、他摔倒了,是不是也要赔钱?
看来,以后还是不要轻易出门了,毕竟,自己的行踪是固定的,别人的路线却无法预料,如果旁边的人突然倒下,自己就要承受“无妄之灾”了。
事情发生后,有不少律师在网上发声,但他们也同样不认可这次的判决,称案子是错案,自己以后也不会到人多的地方去了,毕竟,七万不是小数目,自己承担不起。
这次的事件,让网友们大开眼界,也让大家想起了之前的“扶不扶案”。
2006年,一位老人在路上摔倒骨折,路过的彭宇见状,赶忙上前去扶,毕竟,中国人从小就被教育尊老爱幼,相信大多数人看见这样的情况,都会上前去扶。
可没想到的是,摔倒的老人却倒打一耙,说是彭宇将她撞到的,还要求十几万的赔偿。
这下,可把彭宇给整不会了,明明是好心做善事,却被当成了肇事者,实在是让人心寒。
之后,法院更是说出了“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样逆天的话,自此以后,整个社会的风气都变了,大家再也不敢去扶老人,宁可冷漠的从旁边走过,也不敢靠近一点。
而如今,大妈撞人案又火了,这回不是敢不敢扶的问题了,而是以后走在街上,都要离老弱病残远一点,仅仅是呆在他们身边,都有破财的风险。
对于这次的案件,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