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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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关系里,借款合同的签署方式各式各样。通常情况下,单位为借款人的,一般会盖章,自然人通常以签名为准。
那么,自然人在借款合同中盖个人印章但未签名,合同是否有效?
最高院在《王妍玲与张掖市甘州区银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中明确:
签字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然人在借款合同及借条的“借款人”处加盖个人印章,表明了其借款人的身份和接受借款合同约束的意愿,未签名不影响其借款人身份的认定。
最高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的规定,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签字加盖章,是我国合同法确定的合同签章方式,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案中,王妍玲在《借款合同》及借条的借款人处加盖印章,表明了其借款人的身份和接受借款合同约束的意愿。王妍玲以没有在借条上签名为由,否认其借款人身份,没有法律依据。
银达公司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通过案外人将借款转入宁夏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后,已经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出借资金义务。
王妍玲主张其在《借款合同》上签章的行为系股东同意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王妍玲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还款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据此,通常情况下,自然人在借款合同中盖个人印章但未签名,合同有效。
但是,如果当印章真实性存疑时,比如借款人否认印章为其所有,或有证据表明印章可能被伪造、盗用,此时出借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印章确实为借款人本人加盖且用于签署该借款合同 。若出借人无法提供充足证据,合同有效性将面临挑战 。
周军律师提醒,自然人在借款合同中盖个人印章但未签字,一般情况下,合同应被认定有效 。但当印章真实性存疑、合同有特殊约定或受当地交易习惯影响时,合同有效性可能面临不同结果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为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益,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尽量采用签字并盖章或签字加按指印等更具确定性的方式签署借款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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