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对于公众提出的关于营业性台球、保龄球室(厅)的问题,作以下回复: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二条规定: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文化部关于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市发〔2006〕31号)第一条规定: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主要包括歌舞厅、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和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
台球、保龄球等业态,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调整范畴。
承办的
成功将对方主张近亿元火灾损失打掉了7500万,减损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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