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科技公司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小股东愤而起诉。法院最终判决董事会决议无效,背后暗藏怎样的法律风险?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深度解析关联交易中的权利滥用问题,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维权指南。
一、热点案例:一场价值1.2亿的关联交易纠纷
2024年,某科技公司控股股东王某(持股65%)主导通过董事会决议,以“战略合作”名义将公司核心专利技术以1.2亿元低价转让给其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小股东李某发现,该专利市场估值超3亿元,且交易未经专业评估。李某联合其他股东提起诉讼,法院最终认定该决议因“损害公司利益”无效。
俞强律师解读:这类案件近年激增,2024年新《公司法》施行后,关联交易合规审查趋严。数据显示,长三角地区因关联交易引发的公司决议效力纠纷同比上升37%,其中63%涉及大股东滥用表决权。
二、法律红线:三类导致决议无效的典型行为
程序违法型
未履行关联关系披露义务
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如某地产公司决议中,3名关联董事参与表决被认定程序违法)
实体违法型
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差价超30%即可能被认定显失公平)
向无清偿能力主体输送利益(如某制造企业向负债率90%的关联方提供担保)
权利滥用型
利用资本多数决修改出资期限(北京某公司缩短股东出资期限决议被判无效)
虚构交易背景转移资产(上海某生物公司通过虚假采购合同套现被刑事立案)
三、维权指南:中小股东必知的三大武器
行使知情权
依据《公司法》第33条查阅会计账簿、交易合同
实操技巧:书面请求需载明“为核实关联交易合法性”目的,避免被认定为商业间谍
决议效力之诉
无效确认之诉(无时效限制)
撤销之诉(需在决议作出60日内提起)
典型案例:某公司大股东操纵增资稀释小股权,法院以“滥用资本多数决”判决决议无效
损害赔偿主张
可要求滥用股东权利者赔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
证据固定:交易流水、评估报告、微信记录均可作为关键证据
四、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的三道防火墙
章程特别条款
设置关联交易“双重表决机制”(董事会+股东会)
明确关联方范围(可参照上市公司标准延伸至四代血亲)
决策流程管控
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交易额超净资产5%需专业机构出具意见)
建立关联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法律监督介入
年度合规审计中专项审查关联交易
设立独立董事“一票否决权”(适用于员工持股平台等特殊架构)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新《公司法》第21条明确禁止股东权利滥用,第22条完善了决议效力审查规则。建议企业在设计交易架构时,提前进行“四步合规体检”——交易必要性审查、定价公允性论证、程序完备性核验、风险预案制定。
互动话题:您是否遇到过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欢迎在评论区分享经历,我们将选取典型问题由俞强律师团队专业解答。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律师。转载需注明来源: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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