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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同安县志》之一
鼎美医院,在鼎美育婴堂。
民国《同安县志》之二
育婴堂,在县内后芦保。清乾隆二年建,共一十二间,置田租一十石一斗,以资经费。缘邑益无溺女,亦无弃孩,未经开堂雇募。乾隆十七年,署县令熊定猷议将每年所收租谷留贮县仓,以为修理东西溪岸之资,通禀各宪批准,今废。咸丰初年,溺女之风复炽,邑绅叶文澜,乃请兴泉永道集赀倡设育婴堂总局于厦门,雇倩乳母,收集女孩抚养,成效卓著。知县李湘洲复建育婴堂于县署之右偏。计堂一、房四,井灶悉备。所有经费,悉由厦总局支领。邑之此堂,遂为厦育婴之分所矣。
注曰:清至民国间,鼎美为银同一大商埠,士农工商皆相当活跃。先是设有育婴堂,后改设医院,辐射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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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规制志
兹土久远,追远不易,只为留存一个有温度的圭海记忆。
——Amoy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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