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民生信托资金池产品本息全额赔偿案件。在投资人的群里,引发了不少的热议和讨论。作为违规资金池产品的一个案例,案件的意义和价值绝不仅仅只是一个赔偿那么简单。对于后续类似案件的处理,有着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和价值。
案件的过程和判决路径,其实并不需要在这里多做任何赘述,相关的自媒体报告里面,已经说得十分清楚了。今天要说的是,是有点点泼冷水的,但在此关键时期,笔者并不愿意讲假话,或者瞎忽悠一类的。不仅没有任何意义,而且还会形成误导。
大体就两点,一点是不具有可复制性,二是不具有可执行性。
不可复制性体现在哪里呢?
首先就是被监管认定和被判断查实,确实存在资金池违规操作。经典的如多层嵌套,滚动发行,自融循环等等;然后有法院调取专户流水,证明了被挪用的事实。加上其股东泛海控股出具了《流动性支持函》,所有有一个连带责任。
上述案例,条件不可为不苛刻。所有不具有可复制性,套用到其他案例当中,可操作性几乎为零。
何出此言?资金池被认定,被监管出具意见函本身就需要很长的时间。一般来说是受理举报材料之后的60个工作日,基本就是三个月的时间,然后可以选择回复也可以有其他选项。
起诉到法院之后,由于存在一定的保护成分,所以很多时候法院不会立案。导致法律途径突破的可能性,就没有了,更不要说法院会配合取证,毕竟现在的司法惯例是:谁主张谁举证。
再说,一般的信托产品。即使是所谓的tot或者是资金池产品,股东也不会出具所谓的流动性支持函。
综上决定了,该案件不具有可复制性。
不可执行性,从哪里来》
民生信托已经好几年没有公布年报了,但是情况相当不乐观。上一次的数据,记得是民生面临超过200亿的民事诉讼赔偿金额。大股东泛海自2020年深受流动性危机以来,一路亏损,目前已经是资不抵债的一个状态。
后来的故事都清楚,泛海启动了重整投资人,但后来不知道是什么情况,最终没有下文。意味着后续的还债之路,漫长。回到本案当中,可执行性也就无从说起了,
最后有投资人问民生信托最终的结局,预测其实没有什么意义。目前托管组已经入驻差不多也就半年时间。
参考四川信托来看,理论上来说,没有三年可以说看不到方案。
现在情况是有些变化,至于最后如何收藏,其实已经有了先例。要么是破产重整,要么是破产清算,想走安信的道路几乎是不可能。
至于拿到钱,肯定要等到方案出台。
至于股东泛海控股,起码走完破产重整,才会有相应的清偿。但鉴于其债务庞大,信托口属于小额债权人。在类似的案例中,30%的清偿率已经是极限了。
但这不代表信托整体的兑付比例,两码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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