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晚,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锦港”)发布2024年度报告及其他多份重大事项公告。
ST锦港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17.79 亿元,同比减少 35.27%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67 亿元,同比减少 65.80 亿元,主要是本期贸易业务应收账款、预付款项逾期,计提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以及确认预计负债所致。
董事长尹世辉、监事丁泉、职工监事尹鸿军、副总裁宁鸿鹏、副总裁张文博无法保证ST锦港2024年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时,ST锦港股票存在多项退市风险:
1、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以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2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所规定财务类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4年11月再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5】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查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4年11月1日,中国证监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认定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根据《事先告知书》《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该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2020年以来“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5条,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3、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
参照证监会对公司于2018年至2021年期间开展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的调查结果,公司通过对2022年至2024年期间继续开展的贸易业务进行初步核查,其中与锦国投及其交易相关方存在资金流水高度关联的贸易业务资金占用余额已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以上,若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将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情形,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交易类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出现大额亏损,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综合以上风险因素,对公司未来股价走势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公司基本面和市场情绪低迷影响,公司股价持续在低位徘徊,B股股价现已跌破1元,若后续A股股价下跌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可能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此外,公司存在三种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一是,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情形;二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是,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已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将在2025年年报披露后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锦州港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5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2025年年报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也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此外,ST锦港于2024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该局已调查完毕,并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拟决定:一、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万元的罚款。二、对刘辉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三、对李挺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四、对尹世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60万元罚款。五、对张文博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六、对徐健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七、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八、对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九、对丁金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十、对苑志刚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十一、对李桂萍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十二、对刘福金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十三、对李志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并对刘辉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李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5年一季度,ST锦港实现营收4.62亿元,同比下降4.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2.59万元,同比增长255.11%。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