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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01
悬赏一
申请执行人樊得宏与被执行人白蒲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白蒲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樊得宏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白蒲斌
户籍地址:陕西省蒲城县城关镇尧山西路育才巷东二排2号
身份证号:6105261978XXXX0014
执行案号:(2024)陕0526执2197号
执行标的:230000元及利息1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白蒲斌下落,并协助法院传唤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提供线索之人奖赏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3-7201533
联系人:龚珊
蒲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02
悬赏二
申请执行人刘进元与被执行人姜鑫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姜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进元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姜鑫
户籍地址:陕西省蒲城县苏坊镇姜杨村七组
身份证号:6105261992XXXX3133
执行案号:(2023)陕0526执431号
执行标的:558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姜鑫下落,并协助法院传唤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举报人奖赏1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3-7536192
联系人:李强
蒲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03
悬赏三
申请执行人王刚与被执行人李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刚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微
户籍地址:陕西省蒲城县党睦镇党南村九组
身份证号:6105261991XXXX4312
执行案号:(2024)陕0526执917号
执行标的:3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微下落,并协助法院传唤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举报人奖赏1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3-7201541
联系人:吴晓星
蒲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04
悬赏四
申请执行人王建军与被执行人翟超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翟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建军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翟超
户籍地址:陕西省蒲城县奉先街道东大街41号
身份证号:6105261995XXXX003X
执行案号:(2025)陕0526执555号
执行标的:9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翟超下落,并协助法院传唤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举报人奖赏1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3-7201541
联系人:吴晓星
蒲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05
悬赏五
申请执行人权杏准与被执行人曹德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曹德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权杏准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曹德民
户籍地址:陕西省蒲城县紫荆街道祥塬村六组
身份证号:6121281964XXXX073X
执行案号:(2025)陕0526执383号
执行标的:8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曹德民下落,并协助法院传唤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举报人奖赏2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3-7201541
联系人:吴晓星
蒲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06
悬赏六
申请执行人高宏林与被执行人张正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正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高宏林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正福
户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三牌楼大街85号703室
身份证号:3201251962XXXX0519
执行案号:(2024)陕0526执恢559号
执行标的:45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正福下落,并协助法院传唤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举报人奖赏2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3-7201533
联系人:李志丹
蒲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来源:蒲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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