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以案释纪是审讯的常用方法。
通过有针对性地讲解案例,使静态的条规、抽象的理论变得动态、立体、鲜活,令被审讯人以案为鉴,配合调查。
审讯讲好案例,关键在于审讯不同阶段能准确把握被审讯人心理,精准举例,对症下药。
一、初始阶段:破侥幸心理,直面问题
被审讯人刚开始与办案人员接触时,一般存在三种侥幸心理:
自认为违纪违法行为隐蔽,不会被轻易发现;
自认为串过供,不可能露出蛛丝马迹;
自认为有人帮忙说话,办案人员会碍于情面,不会深挖细查。
针对此类情形,应列举那些犯罪手法非常隐蔽但在组织审讯面前“徒劳无功”的案例,充分论证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攻守同盟,看似强大,实际脆弱不堪。
二、僵持阶段:破对抗心理,瓦解防线
被审讯人与办案人员接触一段时间后,可能因为以下原因使案件进入僵持状态:
被审讯人通过与办案人员的谈话探底,感到审讯组没有掌握其实质性问题;
被审讯人只交代一些小问题,避重就轻,绕弯子,软对抗。
此时,可将所掌握的关键证据变换形式,巧妙融入所讲述的案例中,为其转变思想创造条件。
同时,讲一些领导干部正视自身问题,主动如实交代,最终根据“四种形态”获得从宽处理的案例。
再结合“能人腐败”案例,论证不存在功过相抵的情况,只有如实交代问题,反思自己的错误,才是最好出路。
三、交代阶段:破畏罪心理,全面突破
经过一段时间的僵持后,被审讯人在政策感化和强大震慑下,一般都积极配合交代相关问题。
但在此过程中可能存在畏罪心理:
交代一部分问题后,考虑到自己涉案金额已经很大,对后面的问题“保守交代”;
想到可能面临的长期牢狱之灾,对已交代的问题出现反复等。
此时应运用数字对比讲述“态度很重要”的相关案例,破除被审讯人唯数额论的错误观念。
如某领导干部受贿数额较大,另一名领导干部受贿数额相对较小,但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年数一样,其差别的根源在于前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揭发,而后者认罪态度恶劣、悔罪态度不诚恳,不具有从轻情节。
四、反思阶段:破麻木心理,唤回初心
被审讯人交代问题后进入忏悔反思阶段。
这时他们自己会算亲情账、经济账、自由账,越想越绝望。
此时应通过相关案例引导被审讯人正确面对人生。
但也有人认为自己被查办是运气不好,认罪不悔罪的,应结合被审讯人成长历程帮助其端正思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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