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紧急和大家聊聊境外投资缴税的事。以前总觉得这事很遥远,不太可能发生,直到前两天有网友说接到了税务局电话,要求对境外所得自觉申报纳税。明确提到的包括美国、港股投资的股息红利、资本利得等收入。
我原本以为境外投资本身可能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而不合规,而税收的征收对象应该是合法行为。如果对这类行为征税,是否变相承认其合法性?
但实际查了才发现,即便收入来自违法违规行为,税法仍可能要求对其应税部分征税。这两天陆续有四五个人告诉我接到了税务局电话,目前看来,香港某头部券商的用户被集中通知,而且不仅限于一线城市,山东、云南等二三四线城市的用户也有收到通知。结合3月末多地税务机关密集发布境外收入补税的新闻(金额从1272元到100多万不等),这场“税务风暴”确实来了。
分享几个关键信息:
1. 涉及券商范围:目前主要是某香港头部券商用户接到通知,其他合作券商暂未涉及。
2. 信息交换机制:境外信息主要通过CRS(共同申报准则)交换。这是全球多国参与的反逃税信息交换系统,成员国需自动交换居民和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如银行、券商账户)。目前仅少数国家/地区未加入(如泰国、伊朗、中国台湾地区),美国虽未加入CRS,但通过其他框架与多国签订双边交换协议(未与中国签署)。对我国而言,首批交换对象很可能是香港,后续会扩展至其他地区。
3. 申报门槛:CRS交换无账户余额下限,所有“可报告账户”均需申报。部分地区对2019年底前开立、余额低于25万美元的账户暂不报告,但新开户(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实际案例中,几万美元、10万美元的账户已被通知,未来可能关注更小金额账户。
关于如何缴税:
• 股息红利:
◦ 美股/美基金:根据中美税收协定,美国预扣10%税款,中国需补缴20%(因系统暂不支持境外税款抵扣,实际可能合计缴纳20%)。
◦ 港股:H股公司股息在香港缴10%后,境内可能无需补缴;非H股公司(香港上市)股息在香港无税,境内需缴20%。
• 资本利得(股票差价):
◦ 美股对非居民免资本利得税,但中国需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境内A股免,但境外股不免)。
◦ 港股无资本利得税,中国仍需按20%征收。
◦ 注意:税款按次计算,单笔交易盈利需缴税,亏损不缴;频繁交易(如做T)可能增加税负。
其他申报要点:
• 申报主体:金融机构(券商、银行等)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报送用户信息,再由各国间交换。
• 保险产品:保险公司需报告保单现金价值(如分红险、年金险),但大陆对保险赔偿免税,分红收益暂无明确征税规定(部分省份可能征税)。香港保险可通过设立信托降低现金价值(如保单信托使现金价值归零),实现财产隔离。
最后提醒:接到税务通知务必如实填报、及时缴税,避免滞纳金(目前滞纳金不算罚款);拒绝缴纳可能被税务机关核定处罚。后续会持续关注进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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