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省油费、图方便
非法改装燃料种类
安“气瓶”
看似“省钱妙招”
实则隐患重重!
私自加装车用气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及国家强制标准GB7258-201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12.5.1条“不准许用户改动或加装燃料箱,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管路”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巴州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油改气”机动车路检路查力度,发现“车载气瓶”审验过期的、无合法手续的“油改气”机动车进行严查严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拆除非法安装的燃气设备,恢复机动车原状。
拆除燃气设备时应注意消防安全,拆除现场不得使用明火或者吸烟等引发爆炸的危险行为。
巴州公安交警提示
违规改装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严重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这样“爆改”
只会让您身边多一个“定时炸弹”
万万“驶”不得!
来源丨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编辑丨王 婷
审核丨吴建军
签发丨李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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