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我未婚妻,那我们之间还需要谈什么‘自愿’?”
这是我在网络上刷到的一句话,是某位网友在讨论“大同订婚强奸案”时留言的。看到这句,我当时沉默了很久——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想法,而是社会中仍存在的一种危险的潜意识。
但很抱歉,法律从不为“情感”让步。关系再亲密,只要违背对方意愿,就是强奸。
这不是耸人听闻,也不是道德苛责,这是一个再清晰不过的法律红线。而这起案子,正是对这条红线的残酷考验。
那一夜之后,两条人生彻底分道扬镳
先来还原下案件背景——
男方和女方是通过相亲认识的,感情迅速升温,在家人的见证下正式订婚。彩礼、金首饰都已交付,按理说,距离婚礼只差一步。很多人会觉得,这是一段“有名有分”的准夫妻关系。
可就在一次外出,住在同一屋檐下的夜晚,男方未经对方明确同意,发生了性关系。女方报警,指控强奸。男方坚称“这是感情发展自然的结果”,而法院却认定构成强奸罪,最终判刑三年。
男方至今不认罪,在看守所里已待了700多天。他的态度也引发了极大的舆论波澜——很多人觉得他冤,甚至有人愤愤不平地说:“都订婚了,还要什么 consent?”
可就是这样的“理所当然”,正在吞噬法律的尊严,也误导了太多年轻人。
被“感情”掩盖的强迫,本质依然是侵害
我想跟大家讲一个真实的心理学现象:
很多男性在进入亲密关系后,容易产生“拥有感”,觉得既然你是我的女朋友、我的未婚妻、甚至我的老婆,那你的身体,也“理应”属于我。可人不是物品,没有谁有资格将另一个人据为己有。
无论你们是什么关系,只要她说“不”,那就是不。不是“撒娇式拒绝”,不是“故作矜持”,而是真正的意愿表达。而你唯一该做的,就是尊重。
订婚,不是通行证,更不是免死金牌。
这起案件的悲剧之处就在于:男方始终觉得自己没有错,他笃信的是一种根深蒂固的“传统逻辑”:我都跟你定亲了,做这事天经地义。可惜,这种“道德优越”最终成了他认知中的盲区,也成了法律面前无法回避的罪责。
不认罪,只因为“不懂”错在哪里
我们看到,检方曾给出缓刑方案,只要认罪就能立即释放。但男方坚持到底,情愿坐穿牢底也不认这笔账。
你可以说他固执,也可以说他倔强,但更多的,是一种根本性的认知错位。
我们得承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社会对于“亲密关系中的性权利”讨论并不充分,导致很多人从未认真思考过“亲密”与“强迫”的界限。甚至在不少影视剧中,“霸王硬上弓”都被浪漫化、调情化了。
所以当男方被指控强奸时,他是真的感到“委屈”了。他想不明白:“我没有恶意,我爱她,为什么就是强奸?”
但正义从不看动机,只看事实。你有没有尊重对方的意愿,这才是核心。
案件之外的更大问题:我们的性教育,究竟差了什么?
说到底,这个案子不仅仅是一场法律审判,更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社会在“情感边界”与“性同意”上的普遍缺失。
我们的性教育太“缺席”了。不是空白,而是错位。很多人在成长过程中,根本没人告诉他:
什么是真正的 consent(同意)?
女方是否表达过明确意愿?
在亲密关系中,性是否可以被“默认”?
更没人告诉他们:强奸并不局限于巷子里的袭击,它也可能发生在婚房、情侣酒店,甚至是两颗真心之间的那一晚。
法律永远站在边界之上,而非情感之内
这个案子的意义远不止于“男方是否冤”。真正需要我们关注的,是一种普遍存在但从未被深挖的思维逻辑:
“关系近一点,边界就可以模糊一些;感情真一点,尊重就可以少一点。”
这是一种危险的惯性思维。
我们必须从这类事件中痛定思痛,正视边界意识的缺失。因为一旦我们默认“感情大于规则”,那受伤的,永远是弱者。
法律不是用来干预爱意的,而是用来守住底线的。情感再复杂,也不该凌驾于法律之上。
写在最后:关于“再审”的可能与社会的共同课题
目前来看,案件已进入终审阶段,根据我国法律制度,刑事案件二审即为终审,除非出现新的证据且影响重大,否则再审的可能性极低。
男方是否还会申请再审?或许会。但这起案件,已经不只是他一个人的命运起落,更是整个社会关于“边界”与“尊重”的一次集体思考。
我想说:希望每一个身处亲密关系中的人,永远记住一句话——
“你不是因为爱她所以可以不尊重她,而是因为爱她,才更该学会尊重。”
如果你也被这起案件触动,欢迎在评论区写下你的看法,我们一起探讨,如何从法理、人性、教育多个角度,让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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