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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涉消费税产品的复检费用由谁承担
问:
我公司是一家成品油生产企业,为确定我公司某产品是否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管税务机关组织了检测,我公司对初检结论有争议,申请复检,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了复检申请, 我公司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了复检费用。请问我公司先行支付的复检费用该由谁承担?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成品油涉税产品检测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规范涉税产品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涉税产品,是指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可能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各类产品,包括原料、中间产品、产成品、下脚料、废料等。第八条规定,涉税产品初检所需费用,由组织检测的税务机关承担。涉税产品复检所需费用,视复检结论由组织检测的税务机关或受检单位承担。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2025年3月24日在政策法规-文字政策解读版块发布《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成品油涉税产品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的解读》第六问“成品油涉税产品检测费用由谁负担?”解读如下,成品油涉税产品初检所需费用,由组织检测的税务机关承担。复检所需费用,由申请人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如果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如果与初检结论不一致,复检费用由组织检测的税务机关承担。
因此,你公司先行支付的复检费用,若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复检费用由你公司承担;若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复检费用由组织检测的税务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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