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北)文综罚字〔2025〕3号
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案
当事人:北海市海城区XXX主题歌城(李XX)营业执照92450502MA5******F)
案件情况:2024年12月19日,北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北海市检察院移送过来的案件材料,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桂0502刑初24号反映北海市海城区XXX主题歌城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2025年1月13日,支队执法人员对判决书梳理发现,当事人北海市海城区XXX主题歌城涉嫌在2023年9月16日存在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1月14日本机关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2023年9月16日存在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整。
处罚单位:北海市旅游文体局
处罚时间:2025年4月14日
营业性娱乐场所应自觉履行甄别消费者年龄的义务,必要时要求其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切不可贪图一时利益,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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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海市旅游文体局
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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