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是我们日常生活的“温馨剂”。然而,有的邻居却只考虑个人利益,不顾忌他人感受,让人避之不及,甚至非得对簿公堂才能平息纠纷。
这不,广东一名男子在上下楼经过邻居家门口时,经常朝邻居家大门区域吐痰,乱扔尿不湿、纸巾、烟头等,这些不良行为累计达20次。邻居沟通无果,忍无可忍告上了法院讨说法。近日,本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停止这种侵害行为,并赔偿邻居精神损失费、清洁费合共3800元。
王某与赵某住在同一栋楼,是上下楼邻居。自2024年6月起,住在楼下的王某经常在家门口闻到异味,发现大门把手、挥春等有涂抹污物及地上总有烟头等垃圾,几乎每天均需要对门口区域进行清理。之后,王某调取监控查看发现,在2024年4月至8月期间,楼上住户赵某在上下楼梯经过王某家门时,经常朝王某家大门区域吐痰、丢弃使用过的婴儿尿不湿、纸巾等,上述不良行为达20次。
王某认为,赵某吐痰、涂抹污物行为给其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精神上的困扰,行为恶劣,且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停止类似不良行为,及赔偿精神损失费、清洁费、消毒费等费用共6000元。
赵某辩称,自己患有鼻炎,有时确有吐痰、丢垃圾丢烟头及涂抹污物等行为,但均非故意,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赵某对王某上述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考虑赵某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次数和造成的影响范围以及王某恢复房屋周边环境原状必然产生的费用,新会法院遂依法判决赵某停止这种侵害行为,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失费、清洁费合共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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