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是文明的一小步。案件的最大价值是让人们搞清楚了什么是性同意原则,只要女方不乐意,性关系就不要发生,它解释了性活动是双方自愿原则下的互动而不是强迫。
性同意原则是司法确认性别平等的文明进程,它需要通过具体案件的示范效应逐步推进。山西订婚强奸案引发舆论关注的深层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三个根深蒂固的社会认知误区:
一是消解关系特权的迷思。
事实上,该案明确宣告了婚姻与恋爱关系中的关于性权利边界——即便存在订婚仪式、已支付彩礼或筹备婚礼,都不能构成性行为的强制豁免权。
婚后也是一样,性非义务。数据显示约20%的婚内强奸受害者曾遭遇"夫妻义务论"的道德绑架,本案判决彻底否定了"订婚即同意"的封建观念残余。
二是重构性自主权的时空维度。
判决确认了性同意具有即时性与可撤销性:女方在性行为过程中的抗拒动作,譬如如本案中的抓伤、呼救等,构成了对事前模糊态度的明确否定。这颠覆了一些如"半推半就"等的传统污名化叙事,将身体语言纳入了司法证据链。
三是遏制结构性暴力压迫。
订婚强奸案暴露了农村地区"以婚约绑架性权利"的陋习。
男方家庭往往以彩礼视为性交易对价。这次判决通过刑罚威慑力切断了物化女性的传统交换链条,是社会文明进程的一步。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报案后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完成证据固定,体现了基层执法者对性暴力的认知在升级。
在我国,婚内强奸的入罪率不足0.3%,这证明性同意原则的司法落地面临着证据采集难、举证责任分配等的技术性障碍。
真正的文明进步不仅需要标杆性的判决,更需建立常态化的性教育体系、完善亲密关系的暴力预警机制,使每个个体的身体主权都能成为不可触碰的社会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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