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廊坊市联合调查组发布发布调查报告,称三河市“广告牌禁用红蓝黑底色”的问题属实,已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并责成深刻反思、汲取教训。
可以说三河市要求该广告牌底色事件是类似事件最恶劣的一次,原因有三:
一、其他城市更改门头,都是政府统一组织更换,虽然对商户有影响,但最起码不需要商户承担费用。
二、别的城市仅仅是打着美化市容的名义,这次三河市敢以文件的形式对底色做出禁止性要求,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
三、之前的案例最多也就是在商户身上打主意,这次三河市敢让红十字变绿十字,还敢让警徽、国徽变颜色,这性质很严重。
有人困惑,通报说的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到底免得谁。结果已经清楚,三河市委书记被免职。因为改变门头招牌颜色丢了乌纱帽,这也算是为任性付出了代价。
从处理结果来看,只处理了市委主要负责人,而没有对城管等执行部门进行处理,只能证明一件事:在整个事件中,体现的是某个人的个人意志,而不是集体决策的结果。所谓的有红头文件,也不过是一手遮天下的产物。
三河市换颜色事件,是打着美化市容名义,用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法规的典型体现。这样的荒唐事其实一直在上演,只是做得如此明显的不多。
但让人不理解的是,既然上级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也对负责人做出了处理,可见问题是很严重的。但从目前三河市的回应来看,好像有点就此为止的意思。
比如有记者追问,因这次换牌闹剧造成的商户损失如何处理时,工作人员竟然回应“谁让换的找谁?”
这句话有点混,有点无赖的味道,谁让换的难道他们不清楚吗?让商户去找谁?去找最基层的工作人员吗?
如果这次事件最终让商户来买单,无疑是对权力滥用的纵容。当然也不该从纳税人的身上出,而应该从做出决策和执行决策的个人工资里面扣除,才能彰显公平。
这一事件最可怕的倒不是权力没有边界,而是在领导提出了明显和法律相违背,且之前多地有失败案例的情况下,庞大的政府机关竟然没有人提出异议。通常地方政府都会有法律顾问,还有相应的监督部门,竟然能够让这项决议顺利实施。
到底应该夸当地的执行能力强,还是该说政治觉悟低?道理其实也很简单,在一些基层部门的工作人员看来,执行出了问题有人担责。但如果拒不执行就可能丢了工作。所以行政部门没有了基本的判断,都成了一把手的附庸。
既然已经到了如此地步,不妨把事情掰开揉碎,复盘一下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给一个明明白白的回答。
仅仅负责人免职,这种不痛不痒的处理结果和此事引起的舆论不匹配,和造成的影响不匹配,和给商户个人造成的损失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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