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初,男子杨某与女子龙某甲经他人介绍而相识,双方按农村习俗于同年2月15日举行了订婚仪式,杨某向龙某甲家给付了彩礼120000元。
通过一段时间的相处,龙某甲觉得自己与杨某在性格上、年龄上均存在差距,便向杨某提出想分手,要求解除婚约。但双方还未对婚约解除、彩礼返还事宜协商一致,龙某甲却在一次意外中不慎溺水身亡。订婚时,杨某一家因给付彩礼耗尽家中积蓄。于是,杨某遂向龙某甲父母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而龙某甲父母因痛失爱女,对彩礼返还一事有较大的抵触情绪,因此产生纠纷。
经法官多次沟通,杨某表示理解女方父母的丧女之痛,主动提出适当降低返还金额,并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仅要求返还彩礼50000元;女方父母也感受到对方的诚恳,最终同意返还部分彩礼。
来源:大象新闻
编辑:李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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