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开幕。第一个工作日,党中央就包括干部工作在内的一系列重要问题提出了意见。
具体而言,中央委员会同意不再担任越共第十三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央民运部副部长阮文孝先生的越共中央候补委员职务。
阮文孝先生担任芹苴市市委书记期间,在履行职责任务、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和消极行为方面,违反党规国法。此外,阮孝还违反了党员的纪律和模范带头责任,造成了严重后果,引发了恶劣的社会舆论,损害了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声誉。
张和平先生在担任越共中央副书记、政府常务副总理期间,在履行职责任务、预防和打击腐败、反腐倡廉等方面存在违反党规国法等行为。
他还违反了党员的各项规定和模范带头责任,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舆论影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声誉。
张和平(Truong Hoa Binh,别名:秀达,1955年4月13日-),越南政治家。他曾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党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总理 ,原越共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原越共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家殡葬组织委员会主任、原越南第十四届国会隆安省代表团副团长(2016-2021年任期)。在总理缺席时,经总理授权,代表总理指导实施政府工作。
张和平是越南共产党党员,法学硕士,高级政治理论家,越南人民公安中将,曾任越共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共十一届、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共十一届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公安部副部长、人民公安力量建设综合部副部长;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和平的职业生涯涵盖了为党从事革命活动、在20世纪70年代统一国家以及和平时期的工作,从共产党士兵、人民警察、活动家和越南司法部门的领导人到参与领导越南政府。
张和平于1955年4月13日出生于越南共和国隆安省芹苴县隆德洞乡。张和平(Truong Hoa Binh)除了本名外,1975年之前他还有别名阮文平(Nguyen Van Binh),常用名是苏达(Sau Dat)。
他出生并成长于一个革命活动家家庭。他的父亲张文鹏,原越共南方省委书记、西贡嘉定书记,南方革命武装力量首批团长之一,参与1945年夺取政权,在东方发动抗法战争,当时南方人民常称其为“三国军”。
母亲阮氏如(又名阮氏木),是抗法抗美战争时期越共革命活动家,曾任芹苴县委委员、西宁省委常委、东方妇女协会副主席、堤岸县委委员等职。 1955年,她被任命为南方区委办公室主任,直接协助黎笋担任南方区委书记。 1959年,她的儿子张和平年仅四岁时,她被越南共和国特工机关逮捕。她遭受酷刑和监禁达15年之久,但她对共产党始终忠诚坚定。直到1974年,她才被释放到南方中央办公室,当时她是统一后的越南第四届国会代表,属于隆安省代表团。
他出生于一个父母都是革命军人的家庭,从小就被教育成为越南共产党的支持者。他在全国各地工作多年,目前每年在河内首都工作,居住在胡志明市新平区。
小时候,父亲和两个哥哥去集中营,母亲是西贡的革命积极分子,后来被捕,在昆岛虎笼、西贡军事安全监狱、西贡总警察局、嘉定监狱关押了15年。他和他的姐姐 Truong Thu Tam(又名 Truong Ngoc Thuy)由他们的姑姑抚养长大,他们的姑姑常叫她 Ma Nam,十几岁时他们跟随兄弟和朋友去了战区。他的妹妹张玉翠 (Truong Ngoc Thuy) 女士也加入了西贡特种部队。
1973年后,他被派往北方,于1974年6月至1975年6月在位于永福省三阳县同静乡的南方保安干部学校(E1171学校,人民公安政治学院前身)学习。 1976年至1977年,他被派往胡志明市玛丽居里学校继续高中教育, 1977年高中毕业。随后,他通过入学考试考入胡志明市理工大学水利工程系,于1977年至1981年学习。1982年,他以工学普通学士学位毕业。随后,他参加了在河内和胡志明市举办的人民安全学院的培训课程,并获得了法学硕士学位。
1975年以前,他在家乡参加革命,于1973年11月15日加入越南人民革命党,1974年8月15日成为正式党员。在参加党和国家活动期间,他在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学习,获得政治理论硕士学位。
张和平出生于 1955 年,正值越南战争爆发之际,他在越南南方长大,而越南南方正是越南战争最激烈时期(1955 年至 1975 年)的战争中心。秉承革命党的活动精神,他于1970年加入了共产党,并开始与共产主义战士黄晋孟、黎孝当、黎清海一起参加西贡学生运动,当时他只有15岁。 1970年5月至1973年10月,他担任联络组组长,后任青年团书记,是西贡嘉定青年团学生运动的城内干部。负责在西贡新文学校(西贡嘉定青年联盟)建立秘密基地;参加 Thanh Van 班李子忠学校青年团书记(一期)
1973年11月至1974年5月任阮文政(又名政勤)保卫队警卫、南方办事处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注5 ]整个70年代初期,直至1975年20岁,他积极热情地参加革命活动,为抗战、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第十届:张和平当选为越南第十届国会代表,隶属于胡志明市代表团,任期为1997年至2002年。在此期间,他在胡志明市警察部队工作,代表胡志明市人民在国会任职。
第十一届:张和平连任越南第十一届国会代表,隶属于胡志明市代表团(任期2002-2007年),国会法律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2002年至2004年,他在胡志明市工作,后调往中央政府,2004年至2007年在首都河内工作。
第十二届:2007年,张和平以71%的得票率当选为越南第十二届国会代表,任期2007-2011年。[ 16 ]他在胡志明市担任第十届、第十一届两届国会代表后,从第十二届起担任他出生、成长的家乡隆安省国会代表团代表,并在中央政府工作期间,连续担任隆安省国会代表团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国会代表。
第十三届:2011年,当选为越南第十三届国会代表,隶属于隆安省代表团,任期为2011-2016年。
第十四任期:2016年5月22日,以81.19%的得票率当选为越南 第十四届国会隆安省代表。
1975年6月,张和平在北方完成了警察训练课程,并被调往西贡[注6 ],在胡志明市警察局担任政治保护官。在玛丽居里学校学习文化期间,他被选为高中青年联盟书记。在理工大学学习期间,他还被选为党委委员、校党委委员,并负责学生工作。
1981年10月,大学毕业后,他继续担任胡志明市警察局警官,在PA17内务安全局工作。从那时起到1985年,他担任胡志明市警察局经济安全保护队副队长和队长,参与了南部地区的许多重大案件。 1985年8月任胡志明市警察总队经济保卫部(PA17)副部长、胡志明市警察总队党委委员。 1988年7月,被任命为胡志明市警察局副局长,负责担任越共中央委员、公安部副部长、胡志明市警察局局长林文世上将的秘书 职务。 1990年,蓝文世高级中将在任内逝世,张和平被调往胡志明市警察机关组织部候任。 1991年11月,他调入保卫总局,任A25文化保卫处副处长,成为当时最年轻的保卫总局副局长,时年36岁。
1997年4月,张和平由中央调往胡志明市,任党委常委、胡志明市警察局副局长。作为副局长,他兼任安全调查局局长,中校军衔。 2000年晋升为上校。这段时期,胡志明市发生了多起特别严重的犯罪事件,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南甘案及其同伙案。Nam Cam及其同伙通过金钱贿赂、与警察、检察官和政府办公室官员的关系以及其他手段,对国家安全和人民的社会生活实施了极其危险的行为。 1999年底,公安部成立专案组侦破此案,但工作成效不彰,未能阻止南坎及其同伙的犯罪活动。此外,南坎及其同伙的犯罪活动愈发残暴,无视法律。1996年至2001年,时任公安部安全总局局长的裴国辉少将被调任胡志明市警察局局长,直接和间接地勾结并实施了与南甘案及其同伙有关的犯罪活动,形势变得更加困难。
2001年5月,为调查南甘及其同伙的组建和有组织犯罪活动,公安部设立了“南甘及其同伙”专案,代号为Z5.01。期间,张和平作为安全侦查局局长,指示警方直接侦查,严肃处理案件。 2001年4月,调任胡志明市市委委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间,继续处理Nam Cam案,于2003年2月25日至2003年6月5日参加审理;总的惩罚是死刑。张和平多年来的侦查和审判工作,为越南新时期历史上这一特别重大案件的处置做出了重大贡献。
2004年9月,张和平调回中央,任公安部力量建设总局党委常委、人民公安力量建设总局副局长。在2006年4月18日至25日举行的越南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他当选为越南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部长级。年,2006年4月,他晋升为人民公安少将军衔,并被越南政府总理潘文凯任命为公安部副部长,兼任中央公安党委常委。 2007年,仅仅一年之后,他便晋升为越南人民公安中将军衔。期间,他协助黎鸿英将军工作,并于2007年被解职,结束了30年的越南人民公安部队生涯,进入了职业生涯的新阶段。
2001年至2004年期间,任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据1992年宪法规定,行使检察权和监督该市司法活动;为本地区许多重大案件的处理和审理作出了贡献。虽然他担任首席大法官的时间不长,但他在21世纪初果断推行司法制度,留下了许多回响,赢得了广大民众的信赖。
2007年7月25日,张和平被越南第十二届国会选举为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为2007年至2011年。第一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在新时期越南历史上,司法领域从人员组织、规章制度到解决民事和刑事案件都遇到了许多困难。 1997年至2007年10年间,最高法院更换了三任首席大法官,在他之前是郑鸿阳首席大法官和阮文贤首席大法官,但他们均未完全实现国家制定的目标。张和平被任命为首席大法官,希望越南司法领导层克服困难,取得重要里程碑,使司法审判更加稳固。
2007年8月,中央任命他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全面领导司法系统。张和平在司法生涯中为整个司法系统做出了巨大贡献,推动了科研和司法执行,帮助加强了审判部门。他的活动包括参加国际司法论坛,[ 26 ]交流学习,就世界其他国家的司法实践提供咨询;国会讨论的一些问题包括向行政法院起诉总理决定的权利。
2011年1月,在越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张和平当选为越共第十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并被中央选举为书记处书记、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2011年7月,在第十三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上,他再次当选为第十三届国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为2011年至2016年。在上述期间,他一直担任该职位,并于 2016 年被解职,从而正式结束在越南司法界 十多年的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2016年1月26日,在越南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越南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并被中央委员会选举为政治局委员,任期2016年至2021年。
2016年4月9日当选为2011- 2016年任期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副总理、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6年4月13日,政府总理阮春福签署并颁发了2016年4月13日第621/QĐ-TTg号决定,关于政府总理和副政府总理的工作分工。其中,政府总理任命政府党组副书记、政府副总理张和平担任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主席。
2016年4月27日,他被越共中央政治局任命兼任越共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参与协助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工作。
2016年7月27日当选为2016- 2021年任期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副总理、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6年8月13日,他被中央政治局任命兼任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张和平在越南政府工作期间,参与了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领导。
2016年8月16日,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签署第1527/QD-TTg号决定,任命张和平先生为政府常务副总理,在总理缺席时,根据总理的授权,代表总理指导开展政府工作。
2021年4月22日,政府总理范明政签署了第593/QD-TTg号决定,向政府总理、副政府总理分配工作。政府党组副书记、副总理张和平出任政府常务副总理职务。
2021年7月,不再担任政府常务副总理职务,将该职位移交给副总理范平明,并按规定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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