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文规定
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可是偏偏有些人心存侥幸
为了满足口腹之欲
顶风作案
近日
吉安市安福县公安局金田派出所
破获2起非法狩猎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有力打击了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3月28日
金田派出所
在开展“昆仑2025”专项行动巡查时
通过群众举报获取重要线索
辖区村民吴某
涉嫌非法捕猎野生动物
接报后
值班民警迅速行动
前往吴某家中展开调查
经依法搜查
民警在吴某家中发现
疑似野生动物肉块
面对确凿证据
吴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2024年9月
吴某为满足口腹之欲
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
擅自在附近山林布设捕兽夹
捕获一只成年麂子(jǐ zǐ)
(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并将其宰杀处理
食用部分麂肉后
将剩余部分冷冻保存至今
3月31日
民警在深挖吴某非法狩猎案线索时
发现同村村民丰某
存在同类作案嫌疑
办案民警依法对丰某住宅进行搜查
在其厨房冰箱中
查获用塑料袋包裹的野生动物残体![]()
经审讯
丰某供认于2024年11月
使用捕兽夹在附近山林中
非法捕获一只麂子
为逃避打击
将麂肉去皮分割后
与家禽混放冷藏
目前
查获的野生动物制品
均被民警依法扣押
犯罪嫌疑人吴某、丰某
因涉嫌非法狩猎罪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保护野生动物
维护生态安全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希望大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不要以身试法
如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
违法犯罪行为
请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举报
来源:安福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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