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消息,日前,广州海关原党委委员、副关长刘小威(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小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小威利用担任拱北海关稽查处处长、海关总署稽查司副司长、广州海关副关长、广州海关副关长兼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广州海关原副关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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