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昆山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刘先生请了4天育儿假,企业不同意,将4天休假按年假处理,并扣除相应年假补贴费用。
较真的刘先生劳动仲裁无果,起诉至昆山法院。经过400多天审理,刘先生胜诉,判决企业支付赔偿3339.4元。
想问问大伙,这事儿放你身上,你会不会会像刘先生这么做?
多数人可能都会粗略计算一番:得花多少时间,准备多少材料,跑多少部门,耗费多少钱。
再问问大家,为啥你脑子里会先想到这些?要衡量一下值不值再决定要不要做?
维护自身利益还要衡量值不值,能成为多数人普遍想法,这本身不“诡异”吗?
你权益被侵害了,维护不是理所应当?
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你开车正常行驶被别人追尾,报警后警察很快来到现场,帮着你们协商赔偿,或开具责任认定书,走正规事故处理流程。
为啥这种情况你会毫不犹豫维护自身利益?
原因无非两条,一是执法者快速到场,短时间明确责任,给出解决方案。二是维权不需要花费过多时间、精力、金钱。
刘先生案例中,他2023年1月份提出请育儿假申请,2023年11月离职时发现育儿假被公司替换成了年假,扣除了相应补贴。之后他先是通过劳动仲裁机构,向企业提出赔偿诉求。无果后,向昆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至今年初,历经400余天案件才得以审结。
一个小小年假补贴费用争议,维权就用了这么久,期间刘先生耗费多少精力,请多少假,损失多少钱,咱们不得而知。
这些是他的维权成本,而那3339.4元赔偿,在400多天时间跨度内,显得微不足道,是刘先生小题大做吗?这个金额能否覆盖他的维权成本?
回到上文“衡量值不值”的问题。
诡异之处在于:这个赔偿,是企业为侵权行为赔付的钱,并非维权成本,许多人却混淆在一起比较。
现实中很常见,劳动者因为‘维权成本’大于‘赔偿金额’,把维权看作是亏本的买卖而放弃维权索赔。
在很多案例中,不少维权者都试图将维权成本算入赔偿金额,却很少能得到法律和法院支持。
于是,维权难、不划算,忍忍就算了,成为众多劳动者默认的生存法则。
劳动者妥协,也一点点助长着企业胆量。太多企业抓住劳动者对维权恐惧这个弱点,不断蚕食劳动者合法权益。
如今职场上免费加班、单休没年假、不缴纳保险、随意调薪调岗等不合理现象,愈发成为普遍性存在,不都是企业不断试探劳动者底线,一点点蚕食他们权益形成的吗?
免费加班合法吗?没年假合规吗?不缴纳保险可以吗?当然不,可是企业还敢这么肆无忌惮,因为他们没啥好怕的。
即便被劳动者告上法庭,企业聘个法律顾问,轻易就能耗上个一年半载。哪怕官司输了,企业大不了支付赔偿,最多也就2倍而已。
企业不相信所有劳动者都耗得起,而现实也证明,绝大多数劳动者在权衡利弊后,会放弃维权。
2023年前程无忧一项在线调查显示:82%的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会因维权周期长而放弃索赔。76%会权衡索赔金额和维权成本,再来决定是否维权。
劳动者的每一次沉默,都是对侵权行为的默许;企业的每一次试探,都在透支社会的信任底线。
维权难是当今劳动者的共识,但更让人气愤的是,企业这么做,几乎没有任何违法成本。即便被告了,最多也就是赔偿损失而已,并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法学教授罗翔曾说:唯有惩罚才能带来改变的效果。所以,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想让企业主动做出改变,无疑痴人说梦。
刘先生案例中,法院判决文书写的是:判决公司支付刘先生2023年年休假工资3339.4元。没有罚款,没有罚款,没有罚款!
法律只停留在纸上,成了侵权的帮凶;唯有执行的利剑,才能斩断企业的侥幸。
维权难和违法成本低,是劳动者与企业“博弈”中不公正的表现,而作为天平的《劳动法》虽然存在,但形同虚设。
大伙看看下面这几种情形:
你家进小偷损失惨重,会打110报警,警察来了勘查现场、收集犯罪证据、调取监控、主动出击抓获犯人。
你在商店买到假冒商品,可以拨打110,或市场监管局电话,管理人员会来进行调查取证,也会对售假商店做出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上班时领导让你晚上加班,你拒绝后领导当场把你开除,你索要赔偿又被领导拒绝。你只好打110,警察来了会说这是劳动纠纷、经济纠纷,不属于他们管,他们也不知道该找谁。
你好不容易搜到劳动仲裁法庭电话,打过去人家却让你准备好各种材料,到人家那里去填仲裁申请表,他们不会到现场,因为他们不具备执法权。
大伙发现了吧,《劳动法》存在,但没有类似警察、市场监督局这类执法机构、人员,空有法律制度,却没有监管、执法力量,可不就是形同虚设吗!
咱们被侵权了,还需要自己收集、整理材料、准备证据,提起维权请求。就好像你家被偷,打110报警,警察说你得自己收集证据,调取监控,证明你家被偷了,然后带着这些材料到警察局填表报案,警察才会受理、侦破。这合理吗?
这方面西方国家比咱们完善很多。
德国劳动法非常细致,要求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工资数额、发放时间、工作内容等条款。还规定了如果企业没有按时发放工资,需支付5%的利息及40欧元“拖欠费”等细则。
假期方面,劳动法强制40小时工作制,并且规定劳动者享受至少20天带薪年假及病假、产假等特殊假期,确保工作生活的平衡。
维权途径有工会,劳动法院、罢工权等,避免了劳动者个人直面企业巨头的状况。
说到工会,咱们这边也有,但要么是存在于企业内部的“摆设”,要么是政府“面子工程”,跟西方工会完全是两回事。
发达国家劳动制度完善,得益于近百年抗争和改革。咱们属于发展太快,步子迈得太大,制度没跟上。
这么多年过去了,《劳动法》被诟病也很久了,矛盾越来越大,却没有一点改观。
昨天央企中核集团被喷上热搜,就跟这种矛盾有关。
4月6日,中核集团发了条新闻,标题是:我们收到了1196273份简历。
起因是春季校招开启,中核发布了1730个岗位需求,预计录用8000余人。令人想不到的是,吸引了425284位应聘者,投递了总计1196273份简历。
中核集团此次校招,名义上对所有本科生开放,但投递者很多都是211以上高校学生。
这些天之骄子,为何不再对高薪大厂、名企感兴趣,而是对央企铁饭碗如此着迷呢?
铁饭碗诱惑背后,藏着无数劳动者对职场黑暗的抵触。
咱们知道,央企、国企作为直属国家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对劳动法执行严格,虽然偶尔也会有一些不合理现象,却很少有私营企业的“画饼充饥”“剥削压榨”。
更重要的是,工资发放准时、节假日严格执行、不会随意开除员工,没有中年危机。
其实,从这些年的趋势也可以看出来,大学生考公考编意愿不断加强,铁饭碗含金量不断凸显。
这背后离不开职场混乱不堪,打工人苦苦挣扎、卑微求生惨状的“功劳”。
社交网络上,常年活跃着一个话题:为什么大家都想去外企工作。
最扎心的回复是:外企把守法当底线;私企却把守法当“福利”。
在职场苦苦挣扎的劳动者,对此应该深有体会,也应该都在期盼着改变的到来。其实改变起来也很简单:
1.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
对于严格遵守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等;对于违法的企业,要追加处罚。
比如刘先生这事上,除了赔偿,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数额由违规次数、企业纳税金额等多方面综合研判,设定一个既让企业心疼,却又不伤及筋骨的比例。
赏罚分明,才能有好的促进效果
2.提高企业违反劳动法惩罚力度
设立省市区三级劳动保障执法机构,赋予执法权,能快速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只有惩罚足够及时,带来改变效果才更快、更有力。
3.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
包括时间、精力,维权所有费用支出,一旦确定违规行为存在,均由企业承担。
刘先生的胜诉,是劳动者个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坚守,更是对制度漏洞的叩问。
如果制度沦为耗得起者的游戏,维权变成一场必须压上大量时间和精力,才能博取微薄胜过的斗争,咱们失去的不仅是金钱与权益,还有一个社会对公平的信仰。
只有惩罚让企业‘痛’到不敢犯,监督者成为劳动者的盾牌,维权成本低到一次扫码投诉——那时的劳动法,才真正有了存在的意义。
咱们劳动者,才能有尊严的工作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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