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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瓮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交通夜查行动中,查获一起酒后驾驶营运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瓮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体育馆路段开展夜查行动中,凌晨0时56分许,民警对一辆车牌为贵J7***1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经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3mg/100ml,属酒后驾驶,调查发现其驾驶的是一辆旅游客车。
经查,司机叫张某,44岁,瓮安县珠藏镇人,从事旅游客车运输近3年。据张某陈述:昨晚他在袁家湾朋友家吃饭,晚饭时他喝了1两包谷酒,饭后在朋友家玩了近6个小时,认为喝得不是很多,时间过了这么久,人清醒了,而且快到凌晨1点钟,交警应该早已休息,不会上路查车,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没想到行至体育馆就被交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将面临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来源:平安瓮安
瓮安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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