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重申研学实践活动
“五项措施”
一、明确组织原则
坚持安全、公益、志愿原则。每学年研学实践活动累计时间小学四至六年级4至5天,初中七、八年级5至6天,高中一、二年级5至7天。严禁学校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恶劣天气期间组织研学活动。严禁前往非教育部门认定的基地(营地)开展研学实践活动。
二、把握遴选程序
学校遴选研学基(营)地必须履行四项程序: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遴选工作专班。家长代表总数不少于学校领导、教师代表总数。二是实地全面考察。重点考察交通车辆和路况、研学线路和课程、场所设施、师生保险等。三是集体民主决策。要面向全体师生、家长,公示遴选结果,建立健全台账。四是签订研学服务合同或协议。
三、严格活动审批
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活动,必须提前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备案同意后方可出行。重点审核活动地点、参与规模、行程安排、车辆及餐饮资质、安全应急预案等。严禁未经审批擅自组织研学实践活动,严禁随意变更研学实践活动时间、路线、地点、规模及收费标准等。
四、严守安全底线
认真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研学基地(营地)等“三方”安全责任,全面保障研学活动场地、设施设备、交通食宿等安全、活动组织管理等安全。严禁使用超龄或未年检车辆。按要求购买研学专项保险。
五、严明收费纪律
活动费用包含课程、材料、餐饮、交通、保险等费用,严格执行市发改部门备案价格,由研学基地(营地)提供对公账户收款码,由家长或监护人直接扫码支付。学校不得截留、挪用或搭车收费。对困难家庭学生,要落实减免政策。严禁借研学实践教育之名变相组织旅游。严禁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从中谋取任何利益。
如有违规行为,可拨打市教育局(0728—3310369)或市青少年活动中心(0728—3257777)监督电话举报。
声明:本公众号未标明原创的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交流学习之用,不用于商业行为。如有侵犯了企业、媒体、公司、个人的知识产权,请联系删除。本公众号发布的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来源:仙桃市教育局
责编:周方婷
编审:宋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