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9日,一辆小米SU7标准版在安徽德上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后爆燃,事故造成3人身亡。据初步了解,事故发生前车辆处于NOA智能辅助驾驶状态,车速为116km/h,事发路段因施工修缮,用路障将自车道封闭、改道至逆向车道,车辆系统检测出障碍物后发出警告,随后驾驶员接管车辆并操作转向,但未能避免车辆与隔离带水泥桩发生碰撞,碰撞前系统最后可以确认的时速约为97km/h。
此次事故涉及3名大学生、小米以及智能驾驶等多个热点标签,据曝光的视频及图片显示,事故车辆车头已经基本全毁,如此严重的后果,不仅让公众对事故原因高度关注,也引发了各方在法律层面应当如何承担责任的探讨。智能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涉及车企小米公司、道路管理方、车主及驾驶员等多方责任。小米公司及道路管理方的责任承担,需要看是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施工路段是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及改道等,这有赖于专业的鉴定意见与后续深入的事故调查结果,在此先不做评判。另据网上消息,此次事故存在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及好意同乘行为,由此引发的责任承担问题应当如何认定呢?
一、车主借车行为的法律责任
据小米公司发言人回应,碰撞发生后,立即与车主取得联系,了解到事故发生时案涉车辆非车主本人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简单来说,当机动车发生事故时,若车辆的驾驶员与车主不是同一人时,原则上由驾驶员承担事故责任,若车主存在出借过失,如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未确认借用人是否具备驾驶资质仍出借车辆等情况,可能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二、驾驶员好意同乘行为的法律责任
据报道,此次事故的三名死者均为大四学生,此次出行结伴前往安徽池州参加事业编考试,不幸发生意外。而驾驶员搭载他人属于“好意同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此次事故中需重点关注:
(一)驾驶员操作合理性:案涉小米汽车属于L2级辅助驾驶系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始终是车辆安全第一责任人,即便启用智能辅助驾驶功能,驾驶员仍需保持对车辆的控制和对道路状况的关注。如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员存在长时间脱手、未及时响应接管、疲劳驾驶、操作失误等情况,可能需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责。
另外,小米公司公布的数据显示,从系统发出风险提示到驾驶员接管再到发生碰撞仅间隔2-4秒,因而被质疑反应时间是否合理,若时间过短,责任比例或需调整,需结合具体的鉴定结果判断驾驶员的责任比例。
(二)乘客知情与风险自担情形:若乘客明知驾驶员经验不足、疲劳驾驶、有酒驾醉驾情形或车辆存在风险仍选择乘坐,可能会减轻驾驶员责任。
瀛领律师提醒
此次小米SU7事故的法律责任认定最终需综合考虑技术鉴定结果、驾驶行为、车辆设计、道路环境等多方因素。若车辆缺陷被确认,小米需承担主要产品责任;驾驶员操作合理性、道路施工方的过错程度亦影响责任比例。此事件为智能驾驶行业敲响警钟:唯有将安全置于首位,通过立法完善、技术升级与数据透明化,才能实现科技与生命的真正平衡。
【声明:本文章所涉观点仅用作交流,不作为法律意见或依据。】
撰稿:许巧
审核:王晓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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