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醉酒男子满身酒气到新平县人民法院参加庭审,法警发现后,拒绝该男子进入法庭,保障了庭审的顺利开展。
案情 当事人醉酒被拒入法庭
3月27日下午,一名60岁左右的男性当事人走进新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进行安检时,值班司法警察发现其行为异常,身上还散发着浓浓的酒气。
验证该男子身份后,值班法警立刻拿出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初筛,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05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酒标准。
值班法警当场向该当事人说明醉酒人员禁止进入法庭的法律依据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告知他,可委托近亲属代为诉讼。
一开始,该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不愿意配合法警,坚称自己是因生病才经常喝酒,觉得这没什么大不了的。
值班法警一边安抚当事人情绪,一边联系案件承办法官。经过法警、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当事人最终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委托其女儿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诉讼,其本人不再参与当日庭审。
释法 醉酒后不得进入诉讼场所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衣着不整、着装不文明的人;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妨害诉讼秩序的人不得进入诉讼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不得旁听。
醉酒属于《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所规定的禁止进入行为,因此醉酒后不得进入审判场所,不得参加诉讼或旁听。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条规定,拒绝接受安全检查、不听从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人员,应阻止其进入诉讼场所,对不听劝告者应采取相应强制手段。
法官提醒,酒后状态可能会影响诉讼当事人的思维清晰度、判断力和表达能力,从而影响其在庭审中的表现和权益保护。诉讼当事人或旁听人员在参加庭审时,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持意识清醒,更不能以醉酒状态参加庭审。法院将严格执行法院安检规则,以保障诉讼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记者 管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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