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上洞新村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提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旧住宅区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和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且经区人民政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的,为了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区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相关规定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征收;城中村合法住宅、住宅类历史违建部分,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区人民政府对未签约住宅类房屋依法实施征收”。目前,该项目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已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且经行政调解未能达成一致。为了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拟对本项目未签约住宅类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13年3月1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发布,2016年12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修改,2022年3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修正)规定,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止,在拟征收范围内,因下列行为导致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增加的,对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一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范围图
项目概况
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上洞新村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葵涌办事处溪涌社区上洞村,于2010年4月立项,2013年12月19日取得专规批复。上洞新村现状建筑主要建于20世纪80年代,村中配套设施老旧,公共服务设施缺乏,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城中村改造刻不容缓。
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项目更新单元用地面积为77888.4㎡,拆除用地面积为64697.0㎡,开发建设用地范围面积53114.7㎡。本更新单元开发建设用地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63860㎡,容积率3.09。其中住宅79560㎡;商务公寓66800㎡;商业10200㎡;公共配套设施7300㎡。
申报主体为深圳市葵涌上洞股份合作公司。
内容来源:
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上洞新村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提示
https://www.dpxq.gov.cn/gkmlpt/content/12/12100/post_12100234.html#2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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