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里有退休返聘的员工,他们的工资算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呢?这个问题一定要搞清楚,直接关系到税务缴纳和员工收入。
一、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个税怎么交?
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申报方式,主要取决于有无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是否符合“再任职”条件。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二、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能否税前扣除?
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是否属于工资总额?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案是:可以!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国税函〔2012〕15号文件,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属于工资总额范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注意:虽然企业无需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保,但其工资仍可税前扣除!
三、退休人员工资涉税要点!
1、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等免税
这些免税收入不和返聘工资合并计税,单独享受免税待遇,也无需纳入年度综合所得汇算。
2、原单位额外补贴需缴税
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非养老待遇类收入,如节日补贴、绩效奖金、实物福利等,均需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个人需在次年3月至6月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合并全年收入后多退少补。
3、返聘收入适用综合所得扣除
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可以按规定预扣预缴/汇算清缴时,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支出。
4、高级专家部分收入免税
仅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两院院士等特定群体,且需经人事部门批准延长退休。
对于这部分高级专家:
原单位统一发放的工资、津贴、奖金等视同离休工资,全额免税。外部单位支付的培训费、顾问费、稿酬等,按“劳务报酬”或“稿酬所得”计税。若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需依法申报纳税。
5、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退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支付的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等,若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不得作为成本费用税前扣除,需证明支出与生产经营相关(如返聘人员从事核心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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