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顺利实施,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化妆品安全评估相关政策文件,以供参考:
一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
技术导则(2021年版)》的公告
(2021年 第51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称《技术导则》),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前,必须依据《技术导则》的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交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二、为规范指导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技术导则》提供了化妆品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的完整版和简化版示例。在2024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按照《技术导则》相关要求,提交简化版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
国家药监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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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
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
(2024年第50号)
为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实施,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简称《导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国家药监局制定了《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实施分类管理,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普通化妆品提交安全评估基本结论,安全评估报告由化妆品企业存档备查。
二、鉴于化妆品研发需要一定周期,为了避免企业研发资源重复投入,在2025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仍可以提交符合《导则》要求的简化版安全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
国家药监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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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检院关于发布
《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
等2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化妆品行业提升化妆品安全评估能力和水平,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有序实施,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以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要求,中检院制定了《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和《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详见附件)。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工作程序的通知》(药监综妆〔2022〕32号),现予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
1.《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
2.《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
中检院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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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
问答
一、为何要制定《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要求,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有序实施,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监管效能,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结合我国行业发展现状,创新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模式,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以下简称《提交指南》),细化了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要求,其附件《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自查要点》(以下简称《自查要点》)为企业准确规范提交安全评估资料提供指引。
二、《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包括哪些内容?
《提交指南》正文包括制定背景、适用范围、基于风险管理原则对化妆品的细化分类以及提交安全评估资料要求等内容;附件包括《自查要点》和《化妆品安全评估基本结论示例》。
《自查要点》主要包括安全评估报告中要求的原料安全评估、化妆品终产品安全性测试、特殊情形产品的安全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的评估、产品稳定性和微生物学评估、安全评估结论等内容的技术要点。
《化妆品安全评估基本结论示例》的附件1为经质量安全负责人自查后形成的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小结模板,为质量安全负责人列明安全评估报告自查的主要内容。
三、起草《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自查要点》的目的是什么?质量安全负责人为何需对安全评估报告进行自查?
鉴于目前国内行业发展现状,部分企业在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时对法规理解不深入、评估要求不清晰,《自查要点》为企业准确规范提交安全评估资料提供指引,助力企业提升安全评估能力。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协助法定代表人承担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的审核;质量安全负责人对安全评估资料实施自查,有助于引导企业构建完善的安全评估体系,落实企业承担产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同时也可以优化安全评估资料提交程序,助力产品研发提速增效。
四、安全评估报告存档备查的含义是什么?
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存档备查作为一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减少企业在化妆品注册备案过程中资料提交工作量的创新性举措,并不是减免企业编制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更不是对产品安全评估要求的降低。企业应当在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前完成产品的安全评估,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可参考《自查要点》对安全评估报告完成自查,按照《提交指南》要求仅提交安全评估基本结论,安全评估报告留存在企业备查。监管部门如对企业开展检查发现问题时,将依法予以处置。
五、化妆品终产品安全性测试的适用原则是什么?如何判定原料“含量较低”?
充分考虑目前行业呼吁度及关切度较高的部分原料毒理学数据缺失、安全评估数据依然存在缺口的困难,《自查要点》按照《公告》要求,明确化妆品终产品安全性测试的适用原则。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安全评估人员需对原料评估的数据类型和相关的毒理学数据进行充分的研究,如经自行判定无法采用《化妆品原料使用数据指南》中任一数据类型进行评估,在按照风险评估程序进行完整的评估时,确实无法查询到原料的部分毒理学终点的相关数据,同时原料在配方中的含量较低,不具有祛斑美白或者防脱发等特殊功效,且上述情形的原料个数不超过配方中总成分个数的10%,此时可进行终产品安全性测试,对终产品的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由于不同原料的结构和功能有较大差异,如配方中作用于产品的原料,当使用浓度为0.1%时可能对人体几乎无作用,对人体的安全风险较低;但某些作用于人体的原料在使用浓度为0.01%时可能对人体产生安全风险。因此,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安全评估人员需根据原料的结构特点、理化特性、产品类型、产品的作用部位和使用方法等因素对原料“含量较低”进行综合研判。
六、化妆品终产品安全性测试的试验项目如何选择?实验室和试验报告的要求是什么?
可以参照《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针对不同类别产品设置的毒理学试验项目和/或人体试验项目(在满足伦理的前提下)开展终产品安全性测试,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实验室和试验报告的要求需满足《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2
《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
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问答
一、制定《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技术指导原则》)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化妆品风险物质的识别与评估是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的重要内容。对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进行全面危害识别并评估,能有效评价化妆品的潜在风险。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通过充分调研我国化妆品行业现状,参考国内外监管法规以及相关评估结论,并结合审评实践,基于风险管理的原则,明确不同类别风险物质的评估要求,从而指导行业评价化妆品的潜在风险,促进行业提高化妆品原料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防控水平。
二、对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中有限制使用要求的原料,其风险物质评估要求是什么?
《技术规范》对收录在化妆品限用组分和准用组分表中的原料存在风险物质的限制和要求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针对原料本身进行限制,另一种情形是针对使用上述原料的产品进行限制。
情形一:针对原料本身中的风险物质进行限制的原料如2,6-二羟乙基氨甲苯、HC黄2号等,可通过该原料的原料质量规格或原料安全信息文件对风险物质(如亚硝胺)进行评估;也可通过原料中的风险物质(如亚硝胺)含量的检验报告配合相应质量管理措施的方式进行评估,以确保原料的相关控制指标(包括风险物质含量等)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情形二:针对使用上述原料的产品中存在的风险物质进行限制的原料如聚丙烯酰胺、聚季铵盐-7等,可通过该原料的原料质量规格或原料安全信息文件对风险物质(如丙烯酰胺)进行评估;也可通过原料或者产品中的风险物质(如丙烯酰胺)含量的检验报告配合相应质量管理措施的方式进行评估,以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除上述两种主要情形外,还有一些原料中的风险物质是同时针对原料本身及其应用的产品进行限制的,如三乙醇胺,其中的风险物质仲链烷胺的限制要求是针对原料本身的,而其中的风险物质亚硝胺的限制要求是针对其应用的产品的,对于此种情形中的风险物质应参照情形一进行评估。
三、企业自行发现的未在《技术指导原则》中列出的风险物质如何设置管理要求?
《技术指导原则》仅是在现有技术水平和认知下对化妆品中常见的风险物质提出了相应的评估要求。鼓励企业根据原料的来源、组成、生产工艺、包装材料等方面对产品中的风险物质进行全面识别,若发现未在《技术指导原则》中列出的风险物质,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要求开展评估,评估结论安全的原料方可使用。
3
图解海报
《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
解读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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