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得沸沸扬扬的山西订婚强奸案,昨天终于二审开庭了。
检方仍然坚持有罪,而当事人席某某当庭两次痛哭,否认犯罪事实。
之前被视为重要证据的一个录音中,席某某两次回答了“嗯”,也是这两个嗯让他陷入了万劫不复的境地。
从一审到现在,他已经被羁押了690天,快两年了。
按照之前的判决,缓刑两年,他实际上已经快释放了。
但他和他的家人都坚持认为,无罪就是无罪。
即使在这次二审之前,法院对他的家人做思想工作,劝他们认罪,可以判缓刑,很快就可以释放,他们仍然坚持无罪。
此案之所以激起这么大的反响,关键在于,男女双方都承认,双方不仅已经订婚,而且男方家里已经支付了之前约定的高额彩礼。并且,双方也同意男方提出的,结婚满一年之后,婚房加上女方的名字。
甚至目前已经曝光的视频里都可以看到,男女双方在去婚房的时候,在电梯里表现亲昵,但在婚房里最终发生关系之后,女方坚持声称自己被强奸了。
如果没有高额彩礼,这个事情可能也不会有这么大的社会反应,但问题是确实存在高额彩礼。
事发之后,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女方在一审结束之后将彩礼退还给了中介,但男方声称没有收到,仍然坚持要求退还。
有媒体评论此事的时候说,彩礼也不能改变强奸的性质。
理论上说,这话确实没错。
哪怕是你去夜店找个小姐姐,跟她喝了酒,她也收了你转账的钱,但在最后一步她拒绝,你也不能用强,只要硬来,都算违背妇女意志。
女方确实收了彩礼,确实和男方表现亲昵,又是拉手,又是亲嘴,这些都没问题,但确实不等于你就可以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强行和她发生关系。
但问题是,男方付出高额彩礼之后,他得到了什么,应该得到什么?
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权利义务要对等,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却不享受权利。
在目前广泛存在的这种高额彩礼的背景下,男方付出了高额彩礼,他们是不是也应该有某些权利得到保障?
我之前曾经说过,在封建社会,女方家收取高额彩礼的同时,也意味着女方放弃了某些人身权利。
因为这就是事实上的买卖婚姻。
而在目前的环境下,等于女方既要按封建社会的规则,收取高额彩礼,但又要享受现代社会法律的权利保护,两边的好处都占了。
男方作为承担义务的一方,付出了高额彩礼,但却没有任何权利的保障,甚至很多情况下连彩礼退还都做不到。
这也就难怪现在许多年轻人宁可拿着钱去洗浴,去洗脚,去按摩,也不愿意谈恋爱,不愿意结婚,更不愿意生娃了。
从他们的角度看,与其花很多钱结婚还没有保障,不如花钱去消费,不仅花钱更少,服务态度起码还要更好,更尊重顾客。
至少很少出现去消费的时候,对方收了钱,却不愿意提供相应的服务的情况。
尤其是在此案二审之前,法院用让男方认罪来作为条件,就更容易让人怀疑此案的公正合理性了。
当然,辩诉交易在国外也很常见,但首先需要满足的是证据,如果证据不充分,只能做无罪推定。
而目前大量出现的类似案件中,对男方却都是有罪推定,只要无法证明女方同意,就推定为男方违背妇女意志,就是有罪。
此案中女方在事后确实有反常表现,比如哭闹,企图烧床帘等,但这些举动是否就能推定为她事前不同意呢?也很难讲。
否则,男方提出的事前双方表现亲昵,就可以推定为女方已经同意。
总不能女方说的事后表现有效,而男方提供的事前表现是无效证据吧?
尤其是从事发到报警,中间隔了几天,此前又有消息称,女方曾提出某些要求,未得到满足之后才报警,就更容易让人怀疑了。
法律不仅是一个社会的底线,在很多时候也是社会风气的指挥棒,不可能在引发广泛关注的个案处理中不考虑社会影响。扶不扶覆辙在前,值得参考。
尤其是目前社会上对高额彩礼的话题已经非常敏感的背景下,更需要考虑得周全一些,避免引起不良后果,加剧目前已经十分严重的性别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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