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为遏制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势头,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2025年3月20日,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物业领域突出问题的线索,详情如下:
一、 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物业企业存在的问题
1.与开发建设单位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操纵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标准。
2.物业收费标准与服务质价不符,巧立名目向业主乱收费。
3.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不公开,侵占业主共有收益。
4.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虚报、挪用、侵占、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业主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充电设施安装活动中吃拿卡要。
6.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业委会选举,阻挠业委会成立。
7.以非法手段强行进驻或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
8.勾兑业委会、评标专家、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贿赂等非法不公平竞争手段获得项目等问题。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业委会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
1.阻挠、抵制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依法行使权利,拒不执行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2.擅自决定续聘、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
3.擅自决定业主共有部分经营管理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使用、业主共有资金的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
4.挪用、侵占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等或者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
5.抬高、虚增、截留由业主支付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电梯检测维修费用以及业主共同支付的其他费用。
6.明示暗示物业服务人减免物业费、停车费或者其他应当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索取或者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不正当利益。
7.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物业管理有关文件、资料。
8.擅自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
9.打击、报复、诽谤、陷害有关投诉举报人。
10.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11.不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拒绝委托审计或者不配合审计,拒不移交相关资料、财务;违规操控后期物业企业的招投标工作。
12.不公开小区重大事项、业主共有资金账目;拒绝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运行情况。
13.换届选举不透明不公开。
14.勾结第三方不按程序使用维修资金或虚报冒领维修资金等问题。
1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与征集范围不相符的;
(二)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
(三)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四、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通过以下方式提供线索:
达州市住建局
地址:达州市凤凰大道376号(达州市体育中心)
邮编:635000。举报电话:0818-2125329
电子邮箱:847923115@qq.com
达州市房产事务中心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91号
邮编:635000
举报电话:0818-2150610
电子邮箱:13154230@qq.com
通川区住建局
地址:通川区会仙桥55号(建设大厦7楼715室)
邮编:635000
举报电话:0818-7922995
电子邮箱:3050411527@qq.com
达川区房管局
地址:达州市达川区南外镇保险街219号
邮编:635000
举报电话:0818-2658144
电子邮箱:1500075374@qq.com
万源市房管局
地址:万源市秦川大道建设大厦
邮编:636350
举报电话:0818-8622097
电子邮箱:499693570@qq.com
宣汉县住建局
地址:宣汉县蒲江街道石岭大道106号
邮编:636150
举报电话:0818-5222358
大竹县住建局
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一环路东段212号
邮编:635100
举报电话:0818-6216319
电子邮箱:921449409@qq.com
渠县住建局
地址:渠县渠南街道南大街39号
邮编:635200
举报电话:0818-7322576
电子邮箱:804857279@qq.com
开江县住建局
地址:开江县淙城街道新宁路317号
邮编:636250
举报电话:0818-8229069
电子信箱:599450688@qq.com
达州高新区建设局
地址:达州市达川区长兴路与创业三街交叉口(达州高新区政务中心)
邮编:635000
举报电话:0818-3133185
达州东部经开区园区建设局
地址:达州市白塔路261号(质监小区2号楼)
邮编:635000
举报电话:0818-2112836
电子邮箱:103523478@qq.com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信息,包括涉及的物业小区名称、具体问题描述、相关证据(如有照片、视频、合同等,请一并提供)以及本人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调查。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如所反映的线索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或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线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压案不办的,一经查实,将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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