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热点3 月 第 3 期
个人如何在个税APP上预约办理2024年度的个税汇算
报关单同一项号下未全部实现销售如何预退税
创企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可否预缴时享受所得税优惠
目 录
1.个人如何在个税APP上预约办理2024年度的个税汇算
2.报关单同一项号下未全部实现销售如何预退税
3.创企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可否预缴时享受所得税优惠
4.旅行社只代订酒店是否按旅游服务缴纳增值税
5.如何确定国外分公司经营所得对应我国的纳税年度
6.完税凭证可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7.全年一次性奖金已单独计税汇算时如何操作合并计税
8.个体户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是否需预缴个税
9.自然人有反向开票收入其还投资个体户是否汇总申报
10.沪企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可否申请房产税减免
11.赣企无法使用的土地是否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12.取暖补贴是否计入工资总额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正 文
1.个人如何在个税APP上预约办理2024年度的个税汇算
问: 郝某是青岛一家企业的员工,其想在个税APP上预约办理2024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请问郝某如何在个税APP上预约办理2024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二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初期提供预约办理服务,有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税APP预约。税务机关、单位分批分期引导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25年2月26日在政策法规-文字政策解读版块发布《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问答》第五问“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答复如下,2024年度汇算的时间是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需要说明的是,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单位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影响办税体验。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5年2月28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上预约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答复如下,2024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申报预约功能于2025年2月21日开通,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之间办理汇算,可在2月21日后(每日6:00-22:00)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步骤一:进入手机APP预约功能页面 可通过【首页】——【2024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也可通过【办&查】——【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预约功能界面。步骤二:选择预约日期并提交 进入预约功能界面后,纳税人需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步骤三:提交成功 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4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申报。
因此,郝某可在2025年2月21日后(每日6:00-22:00)通过个税APP预约3月1日至3月20日之间的任意一天办理2024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步骤一:进入手机APP预约功能页面 可通过【首页】——【2024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也可通过【办&查】——【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预约功能界面。步骤二:选择预约日期并提交 进入预约功能界面后,纳税人需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步骤三:提交成功 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郝某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
2.报关单同一项号下未全部实现销售如何预退税
问: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跨境销售产品,以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同一项号下的货物未全部实现销售,请问我公司该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下同)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材料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同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申报:(一)在申报明细表的“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海外仓预退”标识(业务类型代码为:HWC-YT)。(二)区分未实现销售的货物和已实现销售的货物,分别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和出口退(免)税申报;未作区分的,均视为货物未实现销售,统一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同一项号下的货物,未全部实现销售的,纳税人可按照上款规定进行区分申报,也可将该项号下的全部货物视为未实现销售,统一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三)生产企业应当使用单独的申报序号、外贸企业应当使用单独的关联号申报出口预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2025年1月27日在政策法规-文字政策解读版块发布《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的解读》第三问“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同一项号下的货物,未全部实现销售时,纳税人应当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答复解读如下,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同一项号下的货物,纳税人可对已销售部分和未销售部分进行区分,已实现销售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实现销售的部分,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纳税人未作区分的,可全部视为未销售,统一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举例说明:某生产企业通过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同一项号报关出口100个茶杯。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2025年2月25日。该企业拟于2025年3月10日就该笔货物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情形一:2025年3月10日,该企业已出口的100个茶杯中,有20个茶杯已实现销售,其余80个尚未实现销售。该企业于3月10日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对已实现销售的20个茶杯,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免抵退税;对未实现销售的80个茶杯,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办法,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该企业在填报申报明细表时,应当注意:一是在办理80个未销售茶杯的出口预退税申报时,应当在申报明细表的“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HWC-YT”标识。二是对已销售的20个茶杯和未销售的80个茶杯,分别使用不同的申报序号。情形二:该企业于3月10日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未区分出口的100个茶杯中哪些已实现销售、哪些尚未实现销售。此时,该企业可将100个茶杯统一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办法,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申报时,企业应当在申报明细表的“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HWC-YT”标识,并对上述100个茶杯使用同一申报序号。
因此,你公司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货物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同一项号下的货物,未全部实现销售的,你公司可对已销售部分和未销售部分进行区分,已实现销售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实现销售的部分,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你公司未作区分的,可全部视为未销售,统一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
3.创企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可否预缴时享受所得税优惠
问: 我公司是青岛一家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可以享受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上述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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