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经济困难,竟起诉已分手3年的女友要求归还40万!
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奇特的案件。男子黄某与女子李某曾有过多年恋爱关系,并维持过一段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生活。然而,在分手3年后,黄某突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劳动报酬、电器、数码产品以及分割共同储蓄等财产,总计高达39.9万元。
法院审理发现,双方在恋爱和同居期间并未对财产进行约定,各自的劳动报酬也未混同,应归各自所有。法院认为,黄某在结束恋爱关系后因自身经济状况不佳要求重新析产,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且双方未达成民间借贷或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故驳回其诉求。二审维持原判。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对于恋爱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再次展开了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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