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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台六里桥街道办事处发布违建限期拆除决定书。
限期拆除决定书
京丰六里桥街道限拆字〔2025〕000008号
当事人:朱**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车站路*号*楼*单元***号
当事人:韩**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鸭子桥路*号楼***号
你在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310号建有砖混结构房屋2处,建筑面积约3706平方米,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协查复函证明,该建筑物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属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你建设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丰台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强制拆除或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拆除决定,可以自收到本拆除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限期拆除决定书》(京丰六里桥街道限拆字〔2025〕000008号)公告送达。当事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街道莲怡园一区11号楼领取《限期拆除决定书》(京丰六里桥街道限拆字〔2025〕000008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2025年3月14日
此外,丰台右安门街道办事处也发布限期拆除决定公告,涉及砖混结构围墙158处,长度共3228.36米的违建。
限期拆除决定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右安门街道办事处限期拆除决定公告
京丰右安门街道限拆公告〔2025〕090002号
当事人:北京茂瑞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铁营中路2号院
2022年4月2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右安门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接举报后检查发现,你单位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在北京市丰台区西铁营中路2号院内建有砖混结构建筑物,具体为:砖混结构围墙158处,长度共3228.36米,搭建于2021年。
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你单位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十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丰台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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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号法律顾问: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微信:jwbe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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