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全身多处骨折身受重伤,后续医药费该怎么办,施工方始终没人给出答案。”陕西汉中袁先生无奈道。3月1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沟通施工方后,伤者的医药费问题得到了解决。
高坠受伤——
女混凝土工在工地意外高坠
从27楼坠落至25楼全身多处骨折
袁先生是陕西省汉中市人,他的母亲李女士今年56岁,在陕西省咸阳市大华公园城市项目工地做混凝土工人。
“2024年开始,她基本在该工地工作。该工地没有工作时,工头也会带他们去其他工地工作。”袁先生说,母亲在工地属于零散工。2025年2月25日下午6时许,他接到了母亲坠落受伤的消息。
“据说,我妈是从大华公园城市项目工地6号楼坠落,从27楼坠落至25楼。”袁先生回忆道,事发后,工地方面将母亲送至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救治。
CT诊断报告单
《CT诊断报告单》显示,影像学诊断,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右侧耻骨下支、骶3椎体及附件骨折;右侧第2、3后肋骨折、断端错位;右侧第5、6前肋局部骨皮质扭曲,考虑不全性骨折等。
协商无果?——
后续治疗费用至少5万元
伤者家属称沟通施工方,始终无果
袁先生说,事发后,施工方的工作人员给母亲垫付了3.3万元医药费,用于治疗和手术。2月26日凌晨紧急手术,“医生说,我妈全身多处骨折,肺部坠积性病变,血氧饱和度小于80,转入重症监护室观察。”27日,母亲因生命体征不稳定,还进行了抢救。
躺在病床上的伤者
3月5日,袁先生的母亲从抢救室转出。他无奈道,至今近半月时间,母亲的生活完全无法自理,无法主动进食,大小便失禁,“她只能卧床平躺,甚至坐不起来。好在意识清醒,她说自己是打混凝土时,脚绊在打混凝土的震动棒上摔倒的……”
令袁先生无法接受的是,施工方不愿承担他母亲的二次手术和康复费用,“医生说,还得至少5万元。”起初,他联系施工方,对方称正上报工伤。
3月中旬,袁先生尝试和施工方沟通,但无果,“他们始终不愿意承担后续医疗费用。”“我们还打了12345市民热线,劳动监察部门说,让我们先协商。”
工地方面——
工头:私人垫付近4万元,后续没钱垫
施工单位:不会没人管,会在3天内给出解决方案
3月1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该项目相关负责人方某,无果。
同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招募李女士的工头赵某,他说,李女士是在施工过程中,踩空导致高坠。事发后,他私人向李女士垫付了近4万元医药费,“我自己也是打工的,没钱垫付了。”3月17日,他和李女士的家属进行了沟通,建议对方找相关负责人方某讨要后续医药费,“我给方某打过电话,方某说自己没钱。”
赵某说,他会继续和方某沟通垫付李女士医药费一事,争取尽快解决。
记者还联系到该项目施工单位负责工地安全的薛姓负责人,他说,“不会没人管,我们刚才也在了解情况,会在3天内给出一个解决方案。”
下午4时许,袁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施工方已交付了医药费,承诺后续医疗费也会积极解决。
延伸阅读
“这笔钱是她爸爸的命换来的,是给孩子的赔偿款。” “事情办好了,现在反过来告我,我应该分15万元抚恤金……” 一场工地事故,让当时年仅13岁的小悦(化名)失去了父亲。为了100万元赔偿款,二伯和母亲争夺起小悦的监护权,最终确定母亲为监护人。随后,母亲代理小悦起诉二伯返还被其取走的33万元。在这个过程中,小悦也得知父母竟然并非亲生父母,而是养父母。
法院就撤销夏先生夫妇监护权一案召开庭前会议
法院审理认为,小悦“养母”杜女士支取7万元用于办理后事,金额较为合理,55万元仍在小悦卡中;剩余38万元中,二伯夏先生给大伯转账10万元,二伯用于办丧事、租车、交律师费等支出,经法院确认为17万元。同时,法官认为,对二伯夏先生给予一定的补偿符合情理,酌定为10万元。
最终,四川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判决,夏先生返还11万元。夏先生不服提起上诉,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为稳妥起见,法院跟银行做了一个协调,对小悦账户进行一定程度的限额和监管,正常情况下,每年杜女士可支取5万元,作为孩子生活、学习的必要费用。
男子工地去世获赔100万元
牵出女儿真实身世,并非亲生系抱养
小悦和父亲夏某某的户口均在绵阳市游仙区某村,但她从小就和父母生活在青海西宁。其父平时承揽一些小工程,然而,一家人的生活被一场意外改变了。
2023年5月30日,夏某某在工地上出事了,当时小悦年仅13岁,正在读初一。杜女士回忆,当时工地上在进行信号塔主体安装,丈夫爬上去解钢丝绳,不小心踩空跌落,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杜女士给丈夫的二哥夏先生打了电话。夏先生马上告诉了其大哥,经商量,兄弟二人和几个堂兄弟连夜赶往西宁。
夏先生回忆,父母去世早,弟弟很多年前就外出打工。他们一度以为弟弟失踪了,直到2008年才联系上。后来,他也前往西宁在弟弟承揽的工地上干了两年。
赶到西宁后,夏先生成为与施工方谈赔偿的主要人员。经过谈判,施工方最终同意赔偿100万元。
然而,这时出现一个谁都没想到的情况——夏某某和杜女士并没有办结婚证,因此赔偿款只能赔给女儿小悦,但小悦尚未成年,需要有监护人才能拿到赔偿。
于是,夏先生又赶回老家村委会开具证明,指定杜女士为小悦的监护人,但杜女士却拿不出孩子的出生证明,只能提供父女俩的户口簿。
这让夏先生怀疑起小悦的身世,准备为弟弟和侄女做亲子鉴定。这时,杜女士才说,小悦是抱养的。
杜女士说,她和丈夫共同生活了十几年,一直没有孩子。小悦的亲生父母是当年工地上的一对工友。后来,丈夫将小悦的户口登记在自己的户口簿上。十余年来,他们没向任何人提起小悦的身世,小悦也从不知情。
夏某夫妇将小悦的户口登记在自己的户口簿上 资料图
赔偿款打入女儿银行卡
两伯伯要求分配,养母拒绝后发现卡被销户
由于杜女士和丈夫没办结婚证,她和小悦又无血缘关系,施工方提出她不能作为小悦监护人领取赔偿款。
后来,夏先生和杜女士等人经过商议,夏先生夫妇自愿担任小悦监护人。村委会也同意,并向施工方出具了证明。
有了这份证明,施工方同意签订赔偿协议书,上面写明:甲方为施工方,乙方为小悦,丙方杜女士,丁方夏先生,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偿金、直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所有费用共计100万元。
这笔钱打在以小悦名字办的银行卡上。协议同时约定,该款项为小悦一人所有,杜女士和夏先生不得私自分配。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其中,处理夏某某后事的费用及谈判期间各项事务开销为7万元,实际打入小悦账户93万元。
夏先生和杜女士约定,银行卡由杜女士保管,密码和小悦的身份证由夏先生保管。如果取钱需两人共同完成,互相监督。
回到绵阳后,杜女士和夏先生共同从93万元赔偿款中取出5万元,为夏某某办理安葬事宜。小悦银行卡上还剩88万元。几天后,杜女士带着小悦准备返回西宁,这时小悦的大伯提出,要重新分配剩余的赔偿款。
“这笔钱是她爸爸的命换来的,是给孩子的,赔偿协议书上写得很清楚,我没有权利分。”杜女士说,“他们说五五分,他们兄弟俩,再算我一份,3个人分50%,给孩子留50%。”
随后,杜女士再次准备带小悦离开,两个哥哥坚持说钱的事没说清楚不能走。
“当时办丧事说是取5万元,我就去查卡上余额,因为之前他输密码时我记住了。”杜女士说,她把卡往柜员机一塞,密码一输入,却显示“此卡由银行保管”,卡被吞掉了。到银行询问得知,原来的卡已被销户。
但夏先生表示,自弟弟出事后,自己一直说不会要一分钱,“我帮杜女士的忙,是因为我和弟弟是兄弟。”
“她在防备我,我肯定也得防备她。如果她把这笔钱取走了呢?小悦又不是她亲生的,今后娃儿找哪个?所以当时我就把钱动了。”夏先生说。
法院指定“养母”为监护人
女儿学校落实,已开始新的学习生活
为了拿回赔偿款,杜女士来到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起诉夏先生。
法官周兆保接手此案,当他们来到银行调查小悦名下银行卡时,发现账户上只剩下55万元。为保护小悦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他们通知银行暂时冻结了小悦的银行账户。
而在大人们为赔偿款争执不下时,小悦也了解到自己并非父母的亲生女儿。
“杜女士和夏某某自始至终没有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由此亲生父母才是小悦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也即是说,小悦想要回被二伯擅自取走的33万元,需要亲生父母出面代为诉讼才行。”周兆保说。
在随后的调查中,法官根据杜女士提供的信息到四川巴中找到了小悦的亲生父母。但对方表示,小悦和杜女士有感情,而且他们没有条件抚养,因此放弃小悦的监护权,赔偿款也跟他们没有关系。
为了要回赔偿金,杜女士和女儿在绵阳租房住了下来,问题是谁来代理诉讼。这时,事情发生转折,游仙区人民法院收到村委会递交的一份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书,申请撤销夏先生夫妇作为小悦监护人的资格,并向法院申请另行指定监护人。
“他们(杜女士和夏某某)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当时就考虑让夏先生当监护人。但他(夏先生)擅自变更小悦的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号,擅自取钱,最后通过协商,村委会提出撤销他的监护人资格。”村委会主任唐先生说。
经过调查后,游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村委会申请撤销夏先生夫妇监护权一案。
庭审中,夏先生不同意撤销监护人资格,同时还提出另一种方案:去除掉共同认可的12万元开销,剩下88万元进行分割。之前被法院冻结的55万元归小悦所有,他之前已实际支取的33万元不再退还,就此了结。
周兆保介绍,孩子当时已年满13周岁,已有一定程度的自我认知,要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保障她的权益,首先要尊重她的个人意愿,在这个基础上再去做择优的选择。
庭审时,小悦一直在旁听席,法官当庭问了小悦的意见,小悦表示愿意跟妈妈生活。2023年8月21日,法院宣判,撤销了夏先生夫妇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杜女士为小悦的监护人。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也提前和民政、教育部门进行了协调。指定监护人后,小悦的学校也落实了。2023年9月1日,她开始了新的学习生活。
夏先生夫妇被判返还11万,图为法槌 资料图
养母代理起诉索还赔偿款
二伯被判返还11万元,孩子账户被限额监管
之后,杜女士作为监护人代理小悦起诉了夏先生夫妇,要求返还他们通过转账或取现拿走的赔偿款33万元。2023年9月19日,此案开庭审理。
“她卸磨杀驴,事情办好了,反过来还告我。”关于被转走的钱,夏先生解释,办丧事及所有开支经商议并同意全权由他负责,他做这一切都是为了履行小悦监护人的义务,所以不存在过度开支。33万元用于办后事、转学等事宜已用光了,其中10万元转给了大哥。而且,除了律师费、车旅费和办丧事的花销等,应当分给自己15万元抚恤金。他还表示,如果监护权判回给他,他就不要抚恤金。
小悦的大伯母表示,他们从小照顾了夏某某好多年,应该给点辛苦钱,给点报答钱。
2023年10月3日,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共赔偿100万元,其中杜女士支取7万元用于办理后事,金额较为合理,55万元仍在小悦卡中。剩余的38万元中,二伯给大伯转账10万元,夏先生用于办丧事、租车、交律师费等支出,经法院确认为17万元。同时,法官认为,对二伯给予一定的补偿符合情理,酌定为1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夏先生应返还小悦的赔偿款11万元。
“第一就是考虑到他的‘贡献’,拿到这笔赔偿款他做了很多努力和付出;第二,已经发生的或者发生可能性比较高的开支项目,做了比较宽松的认定。”法官周兆保说。
一审宣判后,夏先生不服提起上诉。绵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周兆保介绍,为了稳妥起见,法院跟银行做了一个协调,对小悦账户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额和监管,正常情况下,每年可以支取5万元,作为孩子生活、学习的一些必要费用。
2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游仙区人民法院获悉,目前夏先生依然没有履行判决,杜女士已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后续执行中,因夏先生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执行暂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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