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安徽省省级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三项制度,进一步加强林业领域财政资金管理。
据悉,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国土绿化、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国家公园、其他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生态护林员等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省级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林业资源保护修复与改革发展、森林防火与有害生物防治、自然保护地等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此次出台的三项制度重点对各项资金的分配方式、资金申请、预算下达、绩效管理、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作了具体规定。
今年以来,省财政已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近15亿元,森林生态修复补偿范围覆盖我省2476万余亩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支持造林14.3万亩、森林质量提升12.9万亩,为加快建设高颜值高价值高品质高质量绿美江淮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记者 谢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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