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县公安局吉昌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与侮辱他人案,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1名。
3月2日11时许,吉县公安局吉昌派出所接到报案:杨某醉酒后在某平台直播辱骂刘某、张某长达一个多小时。派出所民警立即出动,找到杨某后,杨某已经醉酒。杨某在派出所醒酒期间情绪激动,辱骂办案民警,拖移桌椅,大声吵闹,严重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因侮辱他人对杨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依据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因阻碍执行职务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合并执行共二十日。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法治权威不容挑战。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请全体市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共同捍卫法治社会底线。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