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甘孜州气象局获悉,根据四川省雷电灾害风险区划,甘孜州属雷电灾害极高风险区,为防御雷电灾害以及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布了防雷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告。
详情如下
一、规范雷电防护装置审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实施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由住建部门负责;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未经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二、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单位集中办公、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国计民生的电力、交通、通信、金融等行业;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施工企业生产、生活区以及炸药、油(气)临时储存点、商砼站、活动板房、塔吊等建筑施工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甘孜藏族自治州气象条例》《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防雷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要求 石化建设工程和场所》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对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日常维护,统筹做好防雷安全自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息可以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qgfljg.cn进行核验),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性能良好。易燃易爆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建筑或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
三、强化防雷安全执法检查。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积极组织开展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督促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防雷安全责任。
四、严格防雷安全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认真履行防雷安全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发现防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均可向州、县两级气象主管机构举报。甘孜州气象部门将按照《四川省防雷和升放气球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有效举报进行奖励,举报电话:
序号
单位
电话
1
甘孜州气象局
0836-2835663
2
泸定县气象局
0836-3122301
3
丹巴县气象局
0836-3523726
4
九龙县气象局
0836-3322965
5
道孚县气象局
0836-7122227
6
炉霍县气象局
0836-7322205
7
色达县气象局
0836-8522506
8
甘孜县气象局
0836-7929351
9
新龙县气象局
0836-8122014
10
白玉县气象局
0836-8328357
11
德格县气象局
0836-8225211
12
石渠县气象局
0836-8622207
13
雅江县气象局
0836-5124246
14
理塘县气象局
0836-5323513
15
巴塘县气象局
0836-5622236
16
乡城县气象局
0836-5827121
17
稻城县气象局
0836-6126575
18
得荣县气象局
0836-5922245
甘孜藏族自治州气象局
甘孜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
来源/ 甘孜州气象局
编辑/ 杨雪
校对/ 马俪伲
责编/ 黄星洁
审核/ 白马
监制/ 谭荣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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