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天星镇
原标题: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案由:芶顺强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经查实,当事人芶顺强于2025年2月在大关县天星镇朝阳社区农科所附近洛泽河边存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修建住房的行为,当前已修建到第二层,一层面积为111.2㎡。当事人芶顺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建筑物属于未批先建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予以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于2025年2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违法违规建房拆除通知书》,于2025年3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催告通知书》,经复查,当事人至今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自行拆除义务,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建筑作出强制拆除处罚决定,限违法建设当事人芶顺强于2025年3月21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并搬离违法建筑内及周边涉及财物。逾期仍未拆除的,由本机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具体实施时间以发布的强制拆除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天星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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