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法律规定的公开审理案件宣判也要公开没有人再执行了。刑事案件的被宣判有罪人员、刑事判决书中的行贿人员、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违规人员、民事案件中的失信人员等等,也都成了不能公布、需要匿名化处理而进行“个人隐私保护”的了。
现在的裁判文书网,在经历过了去年那场裁判文书网存废之争的全国大讨论之后,裁判文书网的司法文书公开制度终于部分的保留了下来,但最高法院也强调,裁判文书今后公开,要“重视保护涉案当事人隐私等合法权利,隐去相关识别信息,确保当事人及其家人生活工作、企业单位经营发展不受文书上网影响。”
于是,裁判文书网有限公开的上网文书,已经开始全面推行无论什么案件都进行当事人信息全面隐名处理:自然人的仅保留姓氏,名字用“某”代替,或部分用“某”代替;涉及企业的,则一律隐去字号或法定代表人信息。
按照2016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裁判文书上应当隐名处理的对象,仅限于三类情形: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此前法律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见书,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查询对方的涉诉情况,分析其诚信风险。可是,如今的裁判文书一律匿名化处理,已经不再执行以上规定了,就连一些涉及法定需要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案件,也一律进行匿名化处理。都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诚信经济,可没有必要的渠道查询对方特别重要的诉讼情况来考察其诚信情况,又如何敢进行大宗交易?
更为严重的现象是,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法院判决书数量越来越少,每天多则几千篇,少则几百篇,跟前几年动辄每天五六万篇的公开数量根本不可同日而语,更别说最高法院公布的2023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案件达到4600万件相对比了。
2024年2月,面对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断崖式下跌,最高人民法院曾经表示表示,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切实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持续优化裁判文书公开机制,不断提升裁判文书公开质效.....可是,一年过去了,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文书数量并未见“切实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
事实上,如果按照一线法官及各级法院的意愿,裁判文书公开就是一项出力不讨好、反而容易给自己惹麻烦的事情:裁判文书上网给法官增加了工作量;如果文书有瑕疵就可能引发舆情造成负面影响;各个法官存在同案不同判,被人用来公开比较也会产生舆论压力;裁判文书披露引起部分当事人的不满,容易将矛头对准法官或是法院......
但是,只要具有基本的社会常识或是社会公益心,即便是那些因文书公开导致不良影响的当事人也都会知道,裁判文书公开,对于监督司法审判在阳光下运行、倒逼案件裁判提高质量的社会意义,更有推进社会层面建设诚信惩戒体系的作用。世界上,包括裁判文书公开在内的司法公开,也是大势所趋。
然而,随着这两年裁判文书公开数量的骤降,以及裁判文书公开的明显具有选择性,已经让很多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法律文书被公开,就是遭到了被针对,不是向法院施加压力要求撤销已经公开的文书,就是投诉甚至起诉文书的转发者。
作为上网公开制度最重要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一直处于生效状态,但如何将这利国利民的司法规定,顶住来自法院内部及案件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关键取决于司法决策者的推进意愿和执行决心。
根据最高法院公布的2024年法院工作内容,其中就包括“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内容,具体表述为,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妥善解决文书网使用效果不佳等问题,平衡好文书公开与当事人合法权利、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
公正来自透明,公正来自阳光。裁判文书公开标准及公开范围能否达到“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的承诺和要求?希望社会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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